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马晓亚 李佳)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增多,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离婚家庭子女健康成长的现状,为维护家庭和睦,临颍县法院积极采取“四法”调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初步了解法。根据原告诉状的内容,制作阅卷笔录,了解原告离婚理由、目的。在未送达诉状给被告之前通知原告来庭进一步核实其离婚理由、目的,便于与被告接触时对被告的态度有所掌握,在获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预约原告第一次在法庭见面商谈。 二是主动接触法。双方到庭后,根据了解各方情况,找准矛盾焦点,分别做工作。然后向双方提出,在他们各自提出观点、理由后,承办人员即时抓住主要矛盾,语言温和、态度严肃地批评各方伤害对方的事实及如何弥补方法。使当事人对承办人认为是真正站在他们家庭角度来考虑他们的家庭关系和夫妻关系。使他们真正相信承办人员甚似其亲戚、朋友、家人和父母。 三是亲朋规劝法。在未达成调解和好、离婚目和举证期未满之前,找准双方当事人最相信或有威信的亲戚、朋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此时,承办人员主动将原、被告双方矛盾告知其亲戚、朋友,共同研究双方的理由、目的和态度,利用他们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和好或离婚的目的。 四是子女干预法。父母的矛盾,影响孩子的学习、身体的健康成长。现在的孩子,因电视、网络等过早与社会接触,使他们提前进入成人生活。办案人员应利用孩子的这些特点,充分了解他们孩子的心理状态,根据孩子的观点或要求,让孩子去做好其父母的工作,即早将其父母的矛盾较快地平息,更好地还原孩子安定祥和的家庭氛围。 编辑:松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