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李延武)相邀数日没见的好朋友一聚,酒至酣处,女友言语失态说了一句玩笑,招来杀身之祸,造成一伤一进监,导致昔日的朋友,成为今朝的仇人。11月14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非常后悔,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郝某的经济损失6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亦写出书面申请请求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 栾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松岳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