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同志: 我父母生前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因为钱不够,父母向6个子女借钱。我们有的人拿了钱,有的人没拿。虽说父母言明是借,但拿钱时并未留下任何凭证或约定。四年前,母亲去世了。不久前,父亲也撒手西去,临终前亲笔写的遗嘱只说“留下的这套房子,6个子女每人一份。”并未涉及还债之事。现在。我们面临着一系列难题:父母欠我们的债务怎么清偿?这套房产如何分割? 读者陈 潞 陈潞同志: 您好!债务清偿的前提是以确认债务的存在为前提的。由于您父母借款时没有出具书面凭据,而且他们也都已去世,目前只有在所有子女都认可借款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债务的存在,结婚知识。也才可以依法用父母的遗产偿还该债务,而后对剩余的遗产进行分割。 具体到房产的分割问题,由于这套房产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对其各自享有一半的权利,因此在您母亲去世时,已经存在继承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当时,您父亲享有这套房产4/7的份额,您和其他子女各享有这套房产1/14的份额。虽然,您父亲留有遗嘱,并明确“留下的这套房子,6个子女每人一份。”,但从法律上分析,该遗嘱因为处分了子女对这套房产享有的部分权利,所以只有涉及您父亲享有的这套房产4/7份额的部分才是有效的。因此,您和其他子女平均继承您父亲对该套房产享有的4/7的份额。虽然,按照上述分析进行分割和直接将这套房产平均分割得出的分割结果在客观上是一致的,但前者才是依法进行的分割。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柳莹 摘选自《中国老年》2008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