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的堂弟住着一套房子,但是这套房子的房产的产权是我们家的,四十年过去了,现在我们要要回房子,他不还,请问现在从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吗?在我国房屋系不动产,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而房屋产权则是“公示公信”原则的体现,该不动产物权经过公示以后就产生了公信的效力。只要你说的产权是你们家的这个事实是客观的,你们可以“迁让”为诉讼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当然会受理的。 你是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吧,纠纷。现在可以起诉。虽然房子是给他住了四十几年,但如果是现在发生纠纷,只要在现在起算两年内,你都可以起诉他要求还房子,不过要有房产证证明你的观点。 受理,诉讼时效是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时起算,两年之内不起诉,法院不再受理,你就说现在关系不和睦,要求他搬走,法院不会主动去过问时效问题的。拿着房产证到法院起诉吧,另外再通知一下,给他一个星期让他搬出。 你好,有房产证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限时搬离。 1、如果是借给或者租赁给你父亲堂弟住的,他不归还,可以起诉,法院会受理;2、如果是赠与的,过去40年,法院就不会受理,法律也不支持;3、如果是你父亲堂弟占用的,你可以房产所有权证没有变更登记,作为纠纷一直存在的依据,起诉到法院,是会受理的。4、主要看你以什么理由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