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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征收的正当法律程序

时间:2012-01-29 13:57来源:筱妃 作者:东方云子 中国法律网

【论文提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因土地征收问题引发的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事件屡有发生,已成为和谐社会征途的一个不和谐音符,目前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 不健全,实践中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职权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层出不穷,本文从法理层面对正当法律程序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土地征收中正当法律程序的纰漏,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有益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建议。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 土地征收

一、何为正当法律程序

(1)正当法律程序的渊源

正当法律程序是英美法律的一条重要原则,其理论依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认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尤其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在作出判决前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面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纠纷。1、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意见的机会。

(2)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内涵

“正当程序原则禁止行政机关未经事前裁决或听证就终止制定法赋予的权益”,“当政府官员侵犯一个人的受普通法保护的利益,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官员证明侵犯是得到制定法授权的”,“必须给予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利害关系人机会,以便他们能够参加影响其利益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正式行政程序”,“争议通常以两极对抗的形式存在,单个的个体当事人要求在行政机关实施制裁或收回受益机会之前必须给予裁决或程序”。可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前通知,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并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中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依法行使;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洛克曾说过:“为了确保自身以及财产的安全,个人订约同意形成一个社会,据约他们将自身执行道德的权利让渡个政府”。那么政府就是这些权利的行使者,他们不能无缘无故地剥夺侵犯人们“天赋之权利”,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其所为行为都是违法的,纠纷。是无效的。正当法律程序限制政府自由裁量权,以使人们的权利免受行政行为的侵犯。

(3)正当法律程序作用及意义

一是规范权力的行使

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学会了驾驭自己。正当法律程序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主体的行为方式及违反后果,从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人类法治实践的历程表明,程序是对权力进行控制的最佳工具。一套组织严密,设计合理,充分体现各方面“声音”的程序设计,无疑是使行政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程序的控制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在实体上不得不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权力”

二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正当法律程序是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神,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宪法规定一项基本的权利,“基本权本身即蕴涵一定的程序保障功能”,它要求国家作成涉及人民基本权利之决定前,有履行一定程序之义务,纠纷。以防止对基本权之侵害发生。正当法律程序给予当事人要求进行听证,参与权力行使的机会;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表明身份,告知理由,说明依据等公开义务,这可以规制国家权力的正当运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具体体现,从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实现,防止国家权力可能给公民基本权利造成的不法侵害。

三是保障土地征收决策的合理科学

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是土地征收决策科学合理的必由之路,行政机关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可以以确定的、可靠的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作出科学合理的征收决策,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赋予被征地农民听证等权利,可以揭露行政行为的违法和不当,公众参与的行政程序还可以为政府提供一个纠错机制,学习个人借贷的合同范本。促使其及时纠正,而且程序的公开性对公权力的滥用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如此一来,就可以保障土地征收决策的科学民主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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