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班的公司因我自动离职,未办交接及离职手续.扣我08年1月份的工资至今未发.但有几点需说明:
1.我离职时三个月试用合同已经到期(但未转正),并有口头通知部门经理.
2.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推迟一个月发放员工工资.
离职时,我因路途遥远未赶来办理手续一再对公司表示抱歉.并且公司称在我离职之后给我多交了两个月保险(为什么会多交,原因不明?),要求在工资中全额扣除,我也认了.公司也答应帮我办理.可一直拖延至今仍未结果,而麻烦的是事情已经超过了60天.钱没多少,可是气愤难平.
我该怎么办?还可以要回我一个月全部的工资吗?请大家帮我提提建议!!谢谢!!! 1.如果你是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离职的. 只要你通知公司,公司就无权扣你的工资. 2.三个月试用合同已经到期(但未转正)这就是公司的不对了,未转正,那你就是还在试用期,在试用期你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公司无权押劳动者的工资.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要求仲裁. 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决议书后15天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楼上说法有道理。 但是诉讼时效已过,你丧失了胜诉权,下次请早。 没办法,过了时效就无法要求法律救济了。 下次早点吧~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一过即使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也等同正式合同生效。对比一下纠纷。 如果你的离职,公司已经确认,那么就没理由扣押工资。 离职手续方面:房产纠纷咨询。如果你有工具或某些资料需交接的,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交接清楚后再发工资。 不过,你还是可以偿试申请向劳动仲裁机关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