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资谈判一次又一次破裂,解散工会的声音越来越响亮的时候,为什么各路法学专家说一场"核战争"将至?当我们听到"解散工会"的时候,我们总会听到"反垄断法诉讼",它们之间究竟有何联系?停摆观察第5期,网易NBA为您解读反垄断法在NBA劳资纠纷中的适用,并就它对NBA联盟和球员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解散工会和反垄断诉讼的关系 1994年6月,NBA劳资协议到期,球员们吵着闹着要摆脱工作帽,联盟当然不干,先发制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裁决工资帽合法。而查尔斯-威廉姆斯等球员提起反诉,说劳资协议到期了,工资帽对球员而言是强加的限制,这是违反反垄断法的。 此乃第一桩从反垄断法角度对工资帽进行分析的案件,法院显然有些准备不足,用了一段包含了不少模棱两可的字眼的陈诉去辩护工资帽:"看起来球员似乎没能证明他们所说的限制具有不合理的反竞争性。工资帽促成/维系竞争的效果,可能要超过其限制性后果。"又是"似乎",又是"可能",还有"看起来"?这自然不能平息球员的不满,案子于是到了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明白之前发生了什么事儿,干脆不谈工资帽,高举"劳动豁免"大旗,球员大败。 涉及到法律的词儿不太好理解,毕竟诸位看官大都不是法律专业(当然,大家都是知法懂法的。)我们先得了解一下何为反垄断法,劳动豁免又是个什么东西-- 反垄断法禁止雇主联合起来限制竞争。举个例子,如果一座城市里的所有银行达成共识,说他们不会付给他们的出纳超过块的年薪,那么这些银行就是在搞"价格垄断",违反了反垄断法。同样,如果银行解雇了他们的出纳并拒绝重新聘用他们,除非他们同意接受降薪至块,那么银行就是在搞"集体抵制",也可以说银行违反反垄断法。这种限制竞争的协议,就是反垄断法要去解决的。 问题是,1935年国会通过的劳动法鼓励集体议价,在劳资双方集体议价过程中,资方对劳方施加的限制符合劳动法要求。这就与反垄断法发生冲突。为了解决这一冲突,最高法院建立非成文法劳动豁免规则,认定劳动法下的集体议价优先于以支持不受拘束的竞争为己任的反垄断法,这就使得某些在劳资双方集体议价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免受反垄断法审查。 威廉姆斯之所以败诉,主要是因为球员工会仍然存在。只要工会存在,劳资议价关系就继续存在,那么根据非成文法劳动豁免规则,联盟就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威胁。反过来,如果球员解散工会,议价关系就不复存在,没有了议价关系,球员们就可以利用反垄断法去起诉联盟了。 二、如何解散工会 首先,需要30%的球员(大约130名)签一份申请书,提交给劳资关系委员会(NLRB),NLRB需要大约45天时间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应该举行这样的投票。在这45天里,亨特和工会主席费舍尔可以继续与资方谈判。如果在这45天里,新的劳资合同仍未敲定,投票流程就将展开,如果有超过50%的球员(约230人)同意收回工会执照,那么工会就被解散。然后球员就可以通过反垄断法起诉联盟了。 球员投票解散工会这事儿,在NBA历史上不是没有发生过。94年劳资协议到期后,发生了我们在上面所说的"NBA诉威廉姆斯案",由于案件持续进行,所以94-95赛季延用了上一份劳资协议,球员们都等着判决的结果,希望法院的判罚可以让他们签下一份更好的劳资协议。结果威廉姆斯输了。但输了不代表球员服气了,很多人仍对联盟不满,95年,在迈克尔-乔丹、帕特里克-尤因以及著名经纪人大卫-法尔科的带领下,不少人签下申请书要解散工会。只是,最后投票要求解散工会的人虽然达到134人,但仍不够半数(226-134),所以工会继续存在,劳资谈判继续,直到1996年7月双方谈妥,达成协议。 三、解散工会后的不确定性 1、法律程序繁复;整个赛季报销? 95年那次投票,为何不赞成解散工会的球员更多?因为解散工会后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 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比尔-古尔德将取消工会打官司的做法比作"核武器",而这一"核武器"若被使用,那么"整个2011-12赛季就可能消失。"纽约ConstantineCannon律师事务所的斯库普也说:"一旦你上了法庭,你就终止了集体议价程序,那么,事情的进展不仅慢了下来,而且更复杂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工会向劳资委员会(NLRB)提出申诉,控诉NBA在谈判中的不合作态度,声称此举是为了延长停摆期给球员施压。2个月后,NBA同样向NLRB提交申诉,声称球员那种"大不了取消工会打官司"的想法同样是一种不合作的谈判态度。正常来说NLRB需要几个月时间去裁决这类案件,以NFL(国家美式橄榄球大联盟)为例,劳资双方均递交了申诉,但直到停摆结束,花了近5个月,NLRB仍在调查阶段。此外,工会律师劳伦斯-卡兹认为,NLRB会冻结取消工会的申请书,直到对之前的案件作出裁决。 古尔德表示,就算球员现在解散工会提出诉讼,由于司法程序的繁复,最终的决议至少也要等到1月份才宣布。而照1998-99赛季那次停摆来看,拯救赛季的最终期限是1月份的第一周。99年1月6日,劳资双方达成共识,新赛季在2月初开始,比赛场次被压缩到了50场。众所周知,那一次,斯特恩给出的最后期限是1月7日,再谈不妥?赛季报销! 当然,如果球员取消工会之后打赢官司,那么他们可以逼迫联盟结束停摆,捣毁构成交易限制的种种条款,还能捞到三倍的赔偿(可达到60亿美元/年)。只是想打赢这场官司并不容易,否则的话,斯特恩怎么会在取消工会的声音越来越响之际给出"最后通牒"? 2、NBA先发制人;球员胜算几何? 其实,NBA早就先动手了。他们8月份就先将球员告上法庭,在联邦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判决结果将由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审查。)请求法院禁止球员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去质疑停摆;此外,联盟还请求得到一项法院批准:当球员工会正式解散的时候,球员的合同也被废除。上周,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保罗-加德菲表示他需要更多时间去审查这桩诉讼。Axinn,VeltropandHarkrider律师事务所的反垄断法律师迈克尔-基利认为,NBA的这一系列行为让他们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这叫先发制人,"基利说。 在球员提出的反垄断诉讼中,近来的一些案例对NBA联盟是非常有利的,特别是第8巡回法院在"汤姆-布拉德利诉NFL"一案中所持的观点。那桩案件,第8巡回法院明确指出,根据联邦法,NFL强制执行停摆是合法的。好的,第8巡回法院的观点并非最终裁决的结果,但其他联邦管辖区,在近来发生的一些类似纠纷中所得出的观点也大都是对NBA有利的。 由于森林狼处于明尼阿波利斯,NBA完全可以在第8巡回法院提出诉讼,然而他们没这么做,而是在第2巡回法院提出诉讼,理由有二:1、NBA和球员工会总部都设在纽约,所以球员可能会争取将案件移送到第2巡回法院,这个过程会耽搁诉讼的进程;2、第2巡回法院的判决也向来对联盟有利--莫里斯-克拉莱特诉NFL案、希尔曼诉MLB(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案都是先例。此外,NBA向第2巡回法院提交诉讼,使得球员很难在其他对劳方更具同情心的巡回法院中寻求解决办法。比如在加利福尼亚、俄勒冈、亚利桑那州拥有联邦地区法院上诉管辖权的第9巡回法院,就比较倾向于劳方。尽管球员仍可以向第9巡回法院提出反垄断法诉讼,但最终会因为相关案件已在第2巡回法院进行听证而被拒绝。 此外,就司法论证而言,NBA为停摆准备的合法论据要比NFL更有说服力。法律分析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停摆会不会对劳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NFL球员在停摆期间处于失业状态无球可打。但有些NBA球员已和海外其他球队签下了丰厚的合同。NBA有理由认为,因为球员仍能另谋生路,停摆并不会对他们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球员也可辩称在国外打球生活跟NBA生涯无关,在物质生活上也与在国内有极大不同。而且,能在国外打上球的球员只是那么一少部分。 NBA还坚决要求,如果法院支持工会解散,联盟有权宣布所有球员合同作废且不能被强制执行。因为球员合同是劳资协议的一部分,劳资关系被终结,球员合同也就不存在了。球员们可以提出反对意见,称工会的解散并不意味着资方有权解除球员个人劳动合同。如果NBA在劳动合同纠纷上最终取胜,球员们将会遭受多达数十亿美元的损失。联盟现有体系也面临崩溃,因为所有球员都将成为不受限自由球员。 四、为何说解散工会等于发动"核战"? 斯特恩已表态,资方压根不怕球员解散工会,毕竟这么做的代价很可能是赛季报销,球员的损失更大(达20亿美元)。而资方阵营,由乔丹领衔的强硬派年年亏损,如果他们无法得到有利于他们的劳资协议,他们必然不会低头,甚至表示不惜以牺牲一两个赛季为代价。大球市的老板当然不希望如此,但若被告上法庭,他们必会全力反击,毕竟输掉官司的代价比赛季报销更惨重。另外,篮球并非每个老板的主业,赛季报销,他们还可以在其他领域盈利。 一些经纪人认为,取消工会可以给资方施加压力,迫使他们认真地考虑球员的提案,毕竟搞定协议让赛季开始是多数人的愿望,但如今的情况是新赛季已被取消了一个月,这时候再去利用反垄断法打官司,有点太晚了。远在欧洲的德隆-威廉姆斯就说:"从7月份开始,我就准备签名解散工会了,不敢相信,我们到现在才想到这么干!" NFL年夏在停摆刚开始时就解散了工会,他们在联邦地方法院胜诉,但联盟立即在第8巡回法院上诉,结果第8巡回法院推翻了联邦地方法院的裁决。也就是说,NFL球员并没有赢得那场战争,最终他们还是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在损失了一场季前赛之后达成协议。谈起NBA球员欲解散工会,经历了今夏NFL劳资纠纷的匹兹堡钢人队安全卫莱恩-克拉克表示:"不会有用的,他们(NBA)的老板是真的在亏钱,而我们的老板没亏。"NFL球员和老板的主要矛盾是收入分成,而他们的所有球队都在赚钱。NBA说他们上赛季亏了3亿美元,30支队伍中只有8队在盈利。 或许吵着要解散工会的球员只是想给资方施压;又或者希望解散工会的只是少部分人,结局会和95年一样。毕竟,反垄断诉讼破坏性极大,从谈判桌走向法庭,无异于走向一场"核战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