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答辩状
时间:2012-02-05 08:48
来源:揽月
作者:若即若离
中国法律网
答辩人:向某某,男,汉族,1970年6月0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村1号。首先我们对死者刘某的死亡表示深深的遗憾,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对原告的赔偿问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解决。下面我们针对原告肖某某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如下答辩:一、原告在起诉状中声称答辩人对原告不管,拒绝调解并非事实。事故发生后,纠纷。答辩人支付了原告伍仟元的费用。事发后答辩人积极与原告调解,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四处筹借款项对原告进行赔偿,但由于原告的漫天要价,双方就赔偿金额相差巨大,包括此次诉讼,原告的赔偿标准也不符合事实和法律。其中,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和标准,我方同意支付。二、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有误,刘某是农村居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同时,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115/105294.htm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显然,本案中刘某并非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其提供的派出所证明也证明其山村委会的村民,其基本养老保险也是从2003年到2011年12月无中断的一直以青山农工的身份在缴纳。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北京玉水*有限公司提供的工作证明也显示刘某才在北京工作不足四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死者刘某既不是以北京为经常居住地,也不是以北京的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所以,本案不能套用该《复函》来认定。按照201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计算二十年,死亡赔偿金应该为元。三、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没有在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及法发【2010】23号明确了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明显将二者等同,不能再单独列出,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因此,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即使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的计算标准和依据也是错误的。肖某某虽有残疾,但不能说明就没有劳动能力了,而且从其提供的证据显示,肖某某毕业于吉林一所大学,是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同时,肖某某提供的广西南宁市的残疾评定表上显示其是五级残疾,并没有证明其没有劳动能力,也不能证明其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同时,残疾人应当出示残疾证,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没有见到残疾证。四、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因此,原告的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五、对于原告提出的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均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主体是受害人,原告均不是受害人,不具备请求误工费的主体资格。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很明显交通费是就医和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本案中不存在上述费用。住宿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综上,虽然答辩人本身并不富裕,上有四位老人需要抚养,下有两个孩子需要养育,但答辩人对刘某的死亡深表同情和遗憾,答辩人愿意尽己所能、甚至愿意从亲戚朋友处筹钱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赔偿原告。请法庭依法判决答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驳回原告不合理、不合法的赔偿请求!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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