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因为做医疗鉴定,后再次到上一级医疗委员会作重新鉴定,时间又长,我们也拖不起,又怕撤案后重新上述对我们上述方(患方)有影响或又拖延了时间,现在要不要听法院的话撤案(怕跟法官关系闹僵),还是不撤案哪?!大家帮帮忙啊! 先说撤诉的法律后果吧。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也就是说,你撤诉后是可以重新起诉的,这没问题。 主要是诉讼费用这一块,一旦你撤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诉讼费用就要你自己承担。但是一审民事案件是有审限,虽然不知道你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是否中间有不计入审限的情形发生,但是一个一审案件三年都没有进行裁判,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又没有中止诉讼,应该是法院这边有什么过失了,抢劫罪判几年。你可以与你案件的主审法官协商解决吧,这是人情手段。走法律程序也简单,你直接要求他审结此案,否则向上级法院起诉就是了。 还有法院要求的撤述理由是什么··鉴定结果示由法院指派的还是双方选择的?鉴定结果问下律师是否还生效。 哪里有这样的事情,简直是无法无天 你们应该直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 纵横法律网 杨艳国律师 其实没有大的影响法院一般12月的时候是不接受新的案子的 如果不是特别着急 你可以明年1月的 时候重新上诉 如果你执意上诉 确实会和法官闹的不太愉快 这毕竟关系到了 他的年终考核 虽然不太公平 不过这是社会现实。、。。 无理要求,千万别上当 纵横法律网 朱瑞军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