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我在广东某昆虫研究单位应聘了工作,工资为1800元,到了9月30日,由于该公司反口,说我的大学本科只能套1400的工资,由此我提出辞职。就入职的时候登记了一下,没有签劳动合同。
现在,东莞劳资纠纷。到10月22日,我账号还没有收到工资到账,我于是,打电话去问,结果他说他很忙,然后说我没有做过什么工作。。然后我彻底的无语了,怎么就遇到这么一个垃圾的上司,尽管我没有做过什么事,你怎么都得附工资,何况我还有做事。虽然我不在乎这几百块钱,但是人要争口气,怎么我都得把这钱要回来。
问题:
1、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我想当然要去的,我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吗?如第一个月他应该帮我买的社保医保等。然后我想把这事情闹大,我该怎么闹大?
2、劳动仲裁的电话是多少?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一、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能赢的,有些事实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收集证据,如:同事的证言,打条人的身份等。 简单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