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军区医院食堂承包给了某人,但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登记注册。今有一员工在该食堂已经工作了十年有余,因为该承包者于2009年5月10日由于其他原因终止了经营权,即该员工与那老板也就终止了他们的劳动关系了。现在那个员工要依法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赋予他的劳动权益。请问专业人士:他的被申请对象应该是医院还是承包人?(承包人有卫生许可证)如果是院方, 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干预?如果是承包方,他在工商部门又没有备案,还能以劳动争议提出申请吗? 请补充:承包者承包了多长时间?该员工是在承包者承包之前就在医院食堂工作还是承包者承包之后才在食堂工作??承包者是个人还是单位?? 补充完再回答。 珠海程律师,欢迎咨询 从你所说的,承包人之间与员工肯定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承包者个人不是劳动法上的用工单位,以劳动争议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双方是雇佣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补充: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已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而被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见劳动合同法:纠纷。 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93条的规定,勉强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请仲裁,你先试试,实在不行,你再去法院打雇佣官司,雇佣官司比劳动争议确实复杂点. 祝你好运 员工与承包人之间是雇主和雇工的关系,因为雇主没有登记,所以认定劳动关系很难,一般是认定劳务关系 不能简单的说,应分析当事人的人事、劳动关系,当时是谁招聘的?承包人的性质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存在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保护,只是得直接上法院诉讼。 此员工申诉的对象是承包人,他与院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有没有营业执照不影响此员工与承包的某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