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去了一间婚纱店里讲价,在讲的时候,都基本定了,然后我就交了定金,还签了协议书,她还叫我第二天把钱全部交完,我说可以,第二天,我想起我们在跟店长商讨服务内容的时候,忘了说要加多一件摆设,第三天,我去婚纱店打算交钱,还问她加以上说到的摆设给我,她不肯,而且态度非常差,还对我朋友说粗口,我生气了,一气之下我就走了。过后我就想,交了定金的态度怎么会变得如此差,如果交完所有的钱再照,那不是更差吗!我就对这家婚纱店的服务没有了信心,不想在那里照了,但是又给了定金,跟签了协议。我的定金可不可以要回来?我要怎么办呢?请专家律师指点补充:一,那份协议书没有一式两份,她没有给我一份,只给了一份企划书,想知道卫生部 医患纠纷。企划书上面写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定金,我也签了名二,如果我继续在她那里照,但我对她的服务失去信心,可签协议书前我已经口头答应过两天把所有的钱交完,现在我要她把相片给我的时候,我才把钱交完,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可不可以这样?三,如果定金真要不回来了,我改成照艺术照,她有没有权利要求我不能改,一定要照婚纱相? 法帮网提供"民事纠纷协议生效与否"相关的法律咨询。咨询律师免费,请说明来源法帮网(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