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医生诊断一患者为丙肝阳性 但到其他医院检查均为阴性 患者诉诸法律, 医院如何应对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其实医患纠纷的原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东莞劳资纠纷。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此,我认为,从你描述的误诊情况来看,并不构成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对方一定要闹事,建议你通知卫生主管部门介入,并要求对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