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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利己和谐医患关系之中存在的伦理性问题…

时间:2012-02-13 05:37来源:素儿 作者:朗颜 中国法律网
RT…谢谢大神们!最好能带个实例讲解!发邮箱@…回答已发即可…
利己利人和医患关系 ——从“该不该对晚期癌症患者说实话”谈起 癌症疾患对我们并不陌生,大多数人的亲戚、朋友和认识的人中,都会有一个半个肿瘤患者。而中国人对肿瘤有着莫大的恐惧,所以,一旦患病,医生和患者家人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选择:告诉病人实情吗?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生须把病情告诉患者本人,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 然则,心理学研究证明,临终病人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仍然有活下去的期望,总是拒绝“坏消息”。那些预后不良的病人或临终病人,如果知道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很可能影响治疗或加速死亡。因此,保护性医疗要求对某些病情预后不良的病人,采取隐瞒甚至“善良的假话”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可能就会给医生带来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在医患关系日益尖锐的当下,对于癌症晚期患者,其实私人借贷如何写借条。医务人员是坚持“保护性医疗制度”,还是坚持对病人说实话?换言之,医务人员该如何做到利己利人,既能有助于病人病情,又能保护自己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呢。 作为一名医学生,我认为,在医学活动中,医务人员要始终贯彻医学人道主义,特别在医患关系中表现出同情和关心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力,维护病人利益、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确实做到尊敬原则、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以及公正原则。只有如此,医务人员才能得到患者的信任与支持,才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对于绝症患者,医务人员应该按照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经与家属协商后作出具体分析:坚持该对病人讲真话时就讲真话,该保密的就保密的基本原则;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时,要从病人不同的病种病程出发,从不同的文化水平、社会地位出发,从不同的个体和心理状况出发进行变通,但要坚持一个不变的原则,即有利于诊疗、有助于康复、有利于延长病人的生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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