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其焦点是厂方与买方对合同中"货到后付款"的"后"字理解不同.厂方认为买方收到货后应立即付款.买方认为:没有规定后到什么时候,可以无期限.正巧买方因三角债困扰无力偿还,调解无效,不了了之.最后该厂停产倒闭,大呼上当.
从秘书的角度谈谈本文给你的启示. 买方的观点是错误的,不可能是无限期,一般是货到后一个合理时间内,卖方可以催要,可以给买方是一个月的合理期限。 附法律依据给你: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纠纷。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不可能是无限期,应该是货到后合理时间,卖方可以催要,一般是一个月合理期限。 纵横法律网 于柱律师 呵呵,这个不是法律考题啊,货到后付款,虽然该表述有一定的歧义,但并不妨害厂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是从其他方面理解,首先尽量做到合同条款表述准确;其次,要尽量考察对方的资信背景,避免上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