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高薪招聘乱忽悠 应聘者维权有法可依

时间:2012-03-02 03:37来源:绒儿 作者:童谣 中国法律网

高薪招聘乱忽悠 应聘者维权有法可依

来源: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作者: 时间:2012/02/24 推荐劳动律师: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往往喜欢抛出“月薪过万”、“20万年薪等您拿”等高薪职位。令诸多应聘者满怀希望和幻想,可到了最后,人们往往发现,这只不过是用人单位利用文字游戏,故弄玄虚。可是受骗后真要维权,应聘者又感觉似乎无从下手,找不到招聘者“施骗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往往喜欢抛出“月薪过万”、“20万年薪等您拿”等高薪职位。令诸多应聘者满怀希望和幻想,可到了最后,人们往往发现,这只不过是用人单位利用文字游戏,故弄玄虚。可是受骗后真要维权,应聘者又感觉似乎无从下手,找不到招聘者“施骗”的真凭实据,多数人表示,你知道纠纷。吃一堑长一智,自认倒霉。

  现状:“高薪”骗局多玩文字游戏

  模糊化高薪。去年6月初,一家公司通过走村串户发布了招聘广告,就问题表示“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待遇从优”。当党女士等12名农民工前往应聘后,发现工资不仅比当地行业的水平低,甚至根本就丢开招聘广告中的许诺,通过与每位应聘者面谈另行确定低薪。

  类似的模糊化高薪,还有“工资面议”、“有竞争力的薪酬”等。其实质是用人单位忌讳说出具体数字,故意使用模糊化语言形容工资,给应聘者一个想象空间,2011年法定节假日。一旦落入“陷阱”,则因没有标明薪酬,而被迫面对现实。

  区间化高薪。去年7月1日,一家公司在当地电视台发布了连续一周的招聘广告,称大量招收工人,月薪视工作业绩而定,保证1500~3500元/月。龙先生等36人应聘后才得知,实际上只有几名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才能达到2500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为1500元/月。一家美容院的开价更是让人目瞪口呆:美容师(2500~9000元),美容导师(3000~元)……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大的跨度,只不过是用人单位故设悬念,对求职者最终往往是“就低不就高”。纠纷

  虚拟化高薪。去年8月1日至7日,一家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工广告称“月薪过万”。此后吸引了尉女士等28名圆梦者应聘。事实是:月保底工资1000元,其余按业绩提成,如每月能完成100万元的销售量,自然能“月薪过万”,问题是此前完成最多的,一个月也就完成了30万元的销售量。我不知道纠纷

  虚拟化高薪类广告词还有“百万年薪不是梦”、“50万年薪在招手”等,这对求职者无疑有着巨大吸引力。而一旦求职者明白过来,用人单位则振振有词:不是我不给你,而是你没有能力拿。

  支招:违背多个规定维权有法可依

  法律人士认为,高薪骗局违背《法》多项规定,应聘者维权有法可依。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相关的内容。

  上述三种方式中,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劳动报酬,明显有悖于“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此,应聘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涉嫌欺诈有缔约过失。首先,如果应聘者基于招聘中的条款不明,买卖合同纠纷。导致应聘差旅费、住宿费、误工工资等损失,可按《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索赔。

  其次,如果应聘者因受欺诈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按《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追究对方缔约过失的责任。(袁梅)

  本文由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分享到: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推荐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