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件是关于2010年12月份做海绵状血管瘤手术,位置在大脑第四脑室,与2011年4月份未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在家至今,术后病人走路不稳,共济失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11年月份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于2011年11月份医患双方举证质证,之后2012年2月份中旬,元宵节后不久,收到当地医学会的通知,关于医患双方到卫生局随机选取鉴定医学专家人员的名单通知,患方没有去参加,因为患方对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持怀疑,不可信,之后至今,你知道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法院来电话通知,由于案件的诉讼时效将至,要求当事人家属先撤诉然后再立案,当事人选择是没有答应撤诉,但是法院那边怎么还没有进入下一步关于鉴定的司法程序的审理,难道法院会一直拖下去吗?当事人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知道下一步会怎么办理这个案件?谢谢指点! 1、你说的时效应该是 审理期限。法院通知你撤诉,你可不予理睬,法院自然会自己处理。 2、你没有参加选取鉴定专家,导致鉴定不能。一般视为你放弃鉴定。 你如果发现病历有问题可以提出 比如篡改 伪造 隐匿 这样可以导致院方败诉 不做鉴定不是个很好的选择 你觉得鉴定机构不公正 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异地司法医学鉴定这样可以避免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