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书上的会诊意见认为““影响新生儿窒息的因素较多,就本例而言,被鉴定人出生后行TORCH检查均阴性,可排除孕期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后致胎儿神经系统发育不全。被鉴定人产前检查正常,2011年法定节假日。产程中生命体征尚可,娩出后出现新生儿重度窒息,出生后Apgar评分1分钟3分,其原因主要考虑新生儿娩出时羊水吸入,医方有气管插管给氧指征,纠纷。但用复苏囊正压给氧,未行气管插管给氧存在不足,对被鉴定人脑损伤有一定影响。”,在这个会诊意见中,对原因的分析实际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采取的是排除法,确认被鉴定人目前的脑损伤综合症不存在先天性因素;第二个方面, 明确了娩出时“羊水吸入”是娩出后发生窒息的起因。妇产科专家没有对清理呼吸道不及时作出结论,但已经点出了羊水吸入是产生窒息的主要或者唯一原因。第三个方面,通过鉴定资料找到了一个医院方没有掩饰掉的过错,即 “医方有气管插管给氧指征,但用复苏囊正压给氧,未行气管插管给氧存在不足,对被鉴定人脑损伤有一定影响。”。我们从这个最后的鉴定意见来看,它只从外部专家三个方面的原因分析中简单抽取了一个方面作为原因分析的最终结论,而没有结合这三个方面进行一个综合的分析判断,对于一个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来说,显然不应该对会诊意见把握得如此不准确、分析得如此不专业。解除劳动合同。患者的病情不是先天性问题造成,在会诊意见中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但鉴定结论中只字不提,导致一审开庭时,医院方还在质疑申请人的严重脑损伤有可能是先天因素造成,引起患者一方极大的愤慨,不得不引用鉴定意见书中的会诊意见进行反驳,让医院方当庭否定了自己的说法,显然作出这样的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羊水吸入造成了窒息,医院方是否及时清理了呼吸道?对于这个问题,听证会上患方强烈质疑,即使由于资料自相矛盾鉴定机构对此问题无法作出判断,也应该将这一问题严肃指出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鉴定人不但不这样做,反而对会诊意见所说的“病历资料书写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扩大成“病历资料书写不规范等情况”,将法官的视线从病历资料造假的问题引开。更为奇怪的是喻向阳教授的口供,竟然孤立地、静止地看待羊水吸入问题,完全割断羊水吸入与没有清理呼吸道的必然联系,把一个常见的羊水吸入问题解释成医院方无能为力解决的问题,从而导致一审法院将52%的责任强加给患方。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这个鉴定意见明显在执行医疗机构某种明示或暗示的意图,如果再结合前面所述的鉴定机构故意将部分关键鉴定资料不提交专家会诊,就可以明显看出,这家鉴定机构是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