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没工作之前有连续交保两年可以领多少保险金和津贴
时间:2012-03-25 13:10
来源:aanncy
作者:mzhfeng_321
中国法律网
首先,你所缴纳的类型应该是。
其次,你必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再次,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期限。
一般按失业人员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年限计算,具体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低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职工婚育证明格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同时,《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你知道劳动纠纷咨询。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规定,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最低标准为1100元/月。
最后,你还能享有基本的。
《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想知道最新的婚姻法。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综上,你可能可以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70%*2*1100=1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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