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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资纠纷

时间:2012-03-26 03:31来源:青春文社 作者:琉球遗民+布迷 中国法律网
我是一名还未毕业(2011年06毕业)的在校大学生 2010年07月进入某私营公司,2010年09转正。由于我是在校生学校有大学生医保,因此公司说不能办理社保,将社保中公司应出的400多元每月按现金方式发放给我。但是到了2011年01月起,公司突然决定不再以现金方式发放公司应交部分的社保,等于说我不能办理社保,也不能拿到这份钱。现在我就是想辞职,但是这份钱的归属到底属于哪方呢? 另外我们的薪酬是这样分配的,每个月工资1500元左右,然后扣除公司部分社保466-499元,如果要办理社保,个人扣除189元。
您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看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解约,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校的全日制大学生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应该视为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务合同。在校大学生受到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不能同时受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司法实践中,在校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扣除你所谓的社保的部分可以以劳务费的形式要回。
公司说交不上保险也有道理,因为现在五险要捆绑缴纳。但答应你的保险应当继续给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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