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咨询的相关事件,请知情法律人士帮帮我,再此谢谢你们!
2011年4月份,我农村老家搞装修,家里的一些门框和灯具承包给了我小姨夫做(他是做这行的)装修完后,所有的费用都给了我小姨夫总共6000多元,合肥地图。2011年10月因我小姨夫和别人合包工程被骗40多万完,现在已经跑到外地,不知道在哪,也联系不上,我家装修的那些门框和灯具他没有给买门框和灯具商家付钱,现在那些商家跑到我家来要钱,要求我们在付那6000元,请问这个钱跟我们有关系吗?我们可以拒绝付钱吗?我在这恳求法律人士帮帮我们,谢谢你们,在线等 如果你小姨夫当时购买灯具是以其自己个人名义进行的经济合同行为,则你家与灯具出售商没有直接合同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应该无需对灯具出售商赔偿。 但是如果灯具出售商有证据证明购买灯具是你家委托你小姨夫从事的(比如购销合同上写明购买者是你家的人等)活动,相比看法定婚假。则对你家不利,视情况再说吧。 买门框和灯具你们家人是否有出面?有就必须还,没有就不用管! 你们可以先垫付,让后再找你小姨夫要这笔款。 有关系,谁使用谁付款。如果拒付,对方可以告你们! 如果商家没有什么书面证据证明你们家以前同意过向他付款,那么你们可以拒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