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中医院赔偿19.8万元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7/19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12月7日,经贺兰县法院调解,贺兰县中医院对一起新生儿脑瘫医疗事故,赔偿受害方19.8万元。 去年2月,王某之女在贺兰县中医院出生,出生时被诊断为“新生儿中度窒息”。在采取了急救措施后,院方向家属交待病情,家属要求给婴儿低流量供氧,经观察治疗后,婴儿于2009年
12月7日,经贺兰县法院,医患纠纷事例。贺兰县中医院对一起新生儿脑瘫,受害方19.8万元。80后创业典范。 去年2月,王某之女在贺兰县中医院出生,出生时被诊断为“新生儿中度窒息”。在采取了急救措施后,院方向家属交待病情,http://www.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322/198986.html。家属要求给低流量供氧,经观察治疗后,婴儿于2009年2月5日出院。对于这起新生儿脑瘫医疗事故,宁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而贺兰县中医院根据医疗鉴定结果,你看蚁酷创业系统 创业商机网可信吗_如何在网上挣钱_厦门创业。赔偿了7.8万元后不愿再进行赔偿。为此,婴儿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向院方提出赔偿要求,但未果,后经贺兰县卫生局多次调解,依旧无果,婴儿的父母无奈向贺兰县法院提起诉讼。 贺兰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十几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贺兰县中医院再支付12万元。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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