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公房,住一楼,年前在自家院子里搭了小房子(附近人家都搭了)。搭之前,为避免麻烦,跟左邻右舍都打过招呼了。没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在我家院子围墙上有扇窗户,(很久以前奶奶住的时候有人开的),属于一个小仓库吧,同样是违章,里面堆放着杂物,无人居住,当时没在意。后来,我家前面一幢楼2楼的人来说,小仓库是他们的(他们也是租的)影响了他们的采光权,要我们把房子拆了。为此他也多处奔走,“威胁”我们说是已经去哪边哪边告我们了。最后,在居委会的协调下,由他提出要求,双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大概内容是:我家小房子拆掉点,让他可以把窗开直。可是现在,他又反悔了,并且继续威胁我妈要去告状。
我想咨询下:1、在居委的协调下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2、如果协调不成,别人可以在我家院子里的围墙上开窗吗?
谢谢~ 1居委会调解下的协议是有效的,因为这是协议双方的意思自治,除非是能证明签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行为,山东法定婚假多少天。如果真是开始是同意的,后来反悔,那么协议是有效的。 2他人在你家院子墙上开窗是否合法,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看院子墙的所有权是谁,所有者是可以处分其所有物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院子墙是你家的,而且没有和其他人另有约定的话,把墙上的窗子堵上都是可以的。 现在看,你们只要按照双方协议履行义务就可以了。她告到法院也是你们胜诉。 另外,对于私自盖房,法律不会选择执法的,就是说不会只拆除一家的私自房屋,而保留其他家房屋的,说白了就是,要拆都拆,所以不用担心的~~~ 你们都是违章建筑,不受保护。 1,双方调解签订的协议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等同于民事合同缔结的效力的,有效; 2、确实可能你影响了别人的采光权,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没有强制侵犯你所有权(墙)的权利 当然不可以私自拆毁 打洞,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然后执行。也就是说 即便你签订了协议,但是事后你反悔,对方主张你侵犯采光权 也只能通过人民法院 对你家院墙强制执行。任何机关团体 私人都没有强制权。 最后,个人觉得 在实践中 向法院起诉 在通过裁判的方式 是个繁琐的过程,很不容易实现,变数也很多 所以 让他起诉 用文明的方式 让法院确定是否就应该拆毁墙 保护他的采光权 估计没一年 都打不完这个官司。希望能够帮到你, 给我加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