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存在以下的争议焦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车辆估损,但估损结果与事故车辆的实际损坏情度不一致(即估损结果与事故车辆的维修检验报告的损坏项目不一致)! 相方都对损坏程度和维修价格发生争议。原告认为公估估损结果中,把事故车辆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必需维修更换的部分配件项目都抹杀了,更不说明理由。事实上纠纷。争议发生后原告诉讼至中山市石岐人民法院,法院委托价格有限公司进行价格鉴定,但价格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损坏项目,无奈之下原告终止鉴定;现案件已经过两审民事判决,被保险人败诉。但被保险人在两审判决后得到新的证据(即司法鉴定)后提出再审申诉,该案中的被保险人能否得到法院的再审改判?改判机会有多大? 1、但被保险人在两审判决后得到新的证据(即司法鉴定)后提出再审申诉,该案中的被保险人能否得到法院的再审改判? 机会是有的。房产纠纷在线咨询。你说的“司法鉴定”,已经被刚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确认了。根据最高法院的上述最新规定,如果你的“司法鉴定”能够支持你的诉讼请求,那么可以作为“新的证据”,并提起再审。 2、改判机会有多大? 这个目前无法评估。但是一般情况下,再审能够裁定立案再审,就表明原审生效判决是有问题的,就要被纠正。你所说的“司法鉴定”,算是新的证据,应当能够启动再审程序。 参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今年民诉法改了好多,其中改的最多的就是再审程序,新增加了15种法定的再审情形,你这种就属于法定的再审情形,再审是肯定没问题,你可以向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中院二审,你就去高院申请再审。能不能改判就看的证据够不够充分了。 关键是看保险公司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他们不能推翻原来的鉴定结果,再审还会维持原来的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