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来深圳一家企业工作,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没什么问题,但是有个附加协议,按照那上面说的:1.签订师徒带教协议后我们必须在公司服务24个月,若期未满主动离职,需赔偿公司的赔偿金=(24个月-已服务的月数)*500元;2.我们的户口调入深圳后,必须服务24个月,若期未满主动离职,我们需赔偿公司的金额=(24个月-已服务的月数)*500元。附加协议上面说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领结婚证需要多少钱。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户口也调到深圳,看看纠纷。档案也在公司,我要是期未满主动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需要赔偿公司吗?附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 你所描述的两条附加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涉及专项培训服务期和涉及保密的事项才可以约定赔偿金。并且,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也无需赔偿公司。对此,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最新婚姻法。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在劳动合同法中不支持此两条,只有培训 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赔偿 该公司要求职工服务期满24个月否则赔偿的协议是无效的,除非公司因为培训而支付了金钱,在该范围内可以要求职工服务一定期限。 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认定附加条款无效 公司附加协议是想以专项培训的服务期来约束你,专项培训协议要成立的话,你公司需有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及其数额的相关证据;如没有,则无效。 关于户口,公司更不能作为要求你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了,他提供不出法律支持的。 你只要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公司到时就得为你出具离职的相关证明及离职工资结算等,如果公司拒不为你办理的,你可以依法向劳动监查部门投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如果有专项的培训服务约定,应该相应的补偿;而师带徒协议、调户约定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