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摔瘫继母未尽照料义务 儿子欲替父起诉离婚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user3 时间:2011-04-20卓先生:我父母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母亲得病去逝后,父亲再婚。近年来,父亲一直觉得对方是为了钱才跟他一起的。于是,几个月前父亲决定跟她离婚.为此还特地疏远了对方几个月,准备办理离婚手续。 但不幸的是,端午节前夕,父亲意外摔倒致偏瘫,住在医院,生活不能自理。 继母得知父亲住院后,一直未履行妻子的责任照顾老人,还不断索要生活费。我们三兄弟很气愤,想代父亲提出离婚申请。但由于父亲偏瘫无法签字离婚。请问要怎么样才能让法院受理这起离婚诉讼? 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nba劳资纠纷起因。”由此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律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 又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第一顺序监护人配偶在诉讼中是原告/被告的对立方,显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只能在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在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你父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后,你们子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另外,你们还有义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继母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照顾你父亲。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骨干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实践经验相当丰富,办理了数百宗包括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等案件,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深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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