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是真实的哦,不要网上找的。想来点真实的感觉。,我是学法律的,可以免费咨询的哦。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寄给原告的2008年11月10日的认购续约协议书; 2、确认双方于2006年11月25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有效;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6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被告开发的..项目一层房产,并向被告支付总房价款的5%(即美元)作为保证金,以获取上述物业的优先购买权,在被告取得..大厦项目的预售资格后,本协议书自动转化为订购协议,已交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购买该物业之购楼款,被告还应当书面通知原告补签《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取代本协议。签订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保证金美元。 2008年10月12日,被告发函告知原告,按照新的报建图纸初步核算,原告认购的房产面积有所变更,但实用率基本保持不变。双方需重新签订一份续约协议书取代原协议书。被告随函寄来一式四份未经被告签署的续约协议书。该续约协议书根据此前双方协商的结果,将结算货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修改了认购物业面积和取得预售资格的时间,并对2006年11月25日双方所签协议书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付款方式、付款进度、装修标准等条款,续约协议书的内容为原告购买被告房产的有关细节。鉴于该续约协议书与原认购协议书相比较,事实上纠纷。没有实质性变更,通过该续约协议书原告仍可以取得所认购房产的所有权,于是原告在该四份续约协议书的尾页签署了姓名并寄回给被告。被告在续约协议书上加盖了公章和骑缝章后,又寄回二份给原告。 2009年7月29日,被告向原告寄发了《关于不保留..大厦项目优先认购资格的通知书》,单方面终止了原告的购买权。原告十分惊讶,因为双方不但在2006年11月签署了认购协议书,而且在2008年11月又签署了认购续约协议书,双方沟通过程及意思表示一直都是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大厦房产,只对结算货币进行过协商,未曾商讨其他内容。后原告找出被告寄来的2008年11月10日的协议书,竟然发现该续约协议书第8条规定:在原告认购的物业取得预售资格后,原、被告双方均可选择是否正式签订预售合同。纠纷。第10条还规定:若被告通知原告不保留原告的优先认购资格,被告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有息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原告须无条件接受。这令原告感到十分奇怪,因为第一,双方没有商讨过这方面内容;第二,鉴于两份协议书都由被告起草,原告签署续约协议书前与被告沟通时被告方强调续约协议的全部内容与原协议书基本一致,只是对面积和结算货币有所调整,没有实际性变更;第三,这些条款违反了双方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及认购续约协议书的基本内容,违反了原告签署这两份协议书的根本目的。 原告与被告2006年与2008年前后签订两份协议书的目的一直都是认购..房产,双方签订协议期间也只就原告如何认购房产的相关问题进行过商讨。原告之所以签署2008年11月10日的续约协议书,是因为该续约协议书与原协议书基本内容一致,通过该续约协议书原告仍然可以取得所认购房产的所有权。然而被告于2009年7月29日向原告寄发的《关于不保留..大厦项目优先认购资格的通知书》使原告意识到,如果2008年11月10日的续约协议书有效,原告将无论如何无法取得所认购房产的所有权,这将使原告蒙受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 被告寄给原告的2008年11月10日的续约协议书第8条、第10条等关键条款违反常理,不符合逻辑,这些条款根本不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与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恰恰相反。原告之所以签署续约协议书,是因为受被告欺骗,对续约协议书产生了重大误解。原告签署续约协议书的目的是以较便宜的价格购买房产,学习纠纷。然而根据这些条款,原告签署续约协议书的根本目的不但不能实现反而会蒙受重大损失。原告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广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你可以研究一下这个案件,很有意思,绝对真实,这是一个律师接到的真实案件,因为没有胜算至今尚未起诉。 我原来有两间平房,以元卖与张三。当时没有过户,只签了协议。两年后,就是现在,要求过户。我不答应,因为过户了,搬迁的新房就成他的了。协议上没注明搬迁的事情。为此,对方一直纠缠不休。我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