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设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个公司是每个月15号为发放工资的日期,所以发放上个月工资的时候实际上是扣押了这个月上半月的工资的,本人按照公司规定的正常离职手续于11月26号离职,正结算工资,公司将于12月15号发放工资,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1500一个月,公司财务结算的时候是用1500除以30算出我的日薪,然后把11月1号到11月26号之间的星期天都排除了,没有考勤,再看每星期六天所有出勤情况乘以50的日薪算出的,公司规定是一星期上六天班,周末休息,我认为星期天是约定的休息日,公司是应该赋予我薪酬休息的,所以算的时候应该是算出勤,纠纷。对么? 另外我想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效,我有哪些途径可以依法保护我的个人权益部受侵害。找哪些单位维权咨询,! 感谢大家帮助我,在线急等解答! 您和单位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相应证明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收集好,比如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单之类。 擅长领域:暂未定制 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 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当然您要搜集好证据! 如还需帮组可加好友专业律师在线咨询! 先与单位协商,再申请劳动部门调解或者仲裁。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