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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出庭问题

时间:2012-04-05 09:32来源:flank 作者:大鎐鎐 中国法律网
我是被告,今天收到法院发来的EMS快件,发现一个问题: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都把我名字里的“艳”写成了“燕”,不过除了名字以外,民事诉讼状里把我所居住的小区的“圆”,纠纷。写成“元”,但是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写对了。这会影响吗
如果你确实是起诉状中所称的被告,你应当去法院应诉,你可以将相应问题向法院承办法官提出来,虽然诉状中将你名字或者小区名称弄错了,但并不影响主要事实的陈述,另外你也强调了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因为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所以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程序。本着解决纠纷的目的,你可以在诉讼中充分阐述你的主张,并按规定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你最好跟法院的书记员核实一下,如果诉状陈述的事实确实存在,你确实涉及到了诉讼,那么这些都属于笔误,不影响正常的审判工作。你可以在开庭时候向法院说明,要求更正。
关键的问题不是你所说的文字上的笔误,而是你已经签收了快递回执,即视为有效送达。建议你严格遵守举证通知属规定的时间提交证据,或者提起反诉,否则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举证确有困难,也可向法院递交延期举证申请。如果你对法律一点都不懂,建议你抓紧请律师吧,否则,可能会扩大你的损失。
你可以答辩状中诉说起诉的不是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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