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财产保全方面的配合。如前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了事故责任的认定程序,缩短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间之后,经常出现尚未做出责任认定,处理期间已经届满的情况。这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权再行延长对肇事车辆的扣押,而肇事车辆又往往是用于事故赔偿的最现实的财产。为了使受损一方能够及时得到医治或赔偿,看着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看看卫生部 医患纠纷。我们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车辆保全办法》,由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行将届满时,依据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各方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做出初步评估,创业项目。确需对肇事车辆进行诉前保全时,制作《诉讼及财产保全告知书》,与当事人的申请一并作为对肇事车辆进行诉前保全的依据,民事纠纷委托书。利用交警部门扣留车辆进行勘验的有利条件,及时地对肇事车辆进行诉前保全。截至2007年8月,交通事故合议庭共受理诉前保全申请176件,保全174件,扣押车辆173辆,当事人缴纳保证金544万元;解除扣押115件,进入诉讼的89件,从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中先予执行医疗费用92万元,使受损一方及时得到赔偿成为可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