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在某小区租了一套单元房、当时和对方说好的是为期两年!一年我们不祖! 但今天房东打电话说让我们搬家 说合同上租期两年后面 有一条是如遇特殊情况提前两月告知对方!我们该怎么做 这绝对是欺骗行为 打官司能赢吗 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损失。 主要是涉及对该合同中特殊情况的解释,你可以要求房东对解除合同的原因作出解释,如果是不可抗力那自然解除,你知道纠纷。如果只是房东的个人原因,应当不是解除的理由。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要求赔偿对方因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欺骗可能也有但不是诉讼输赢的关键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特殊情况是指什么,那你可以主张不属于特殊情况,双方对合同有不同理解时,一般做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你不搬就行了,他不能强行逼你搬。他要是起诉你,打官司反正也得拖好几个月,说不定到时候合同都到期了呢。 很悬哦~合同上既然有这样的约定,合同法上是首先遵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但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没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也要看他对“特殊情况”的具体举证说明。你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