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包饭店厨房的,就是厨房所有人员工资老板只给我,我负责用人和自主分配。现在有个员工做了半年要离职了,向我提出赔偿。我找他来的时候是说好的没有保险,没有休息,节假日没翻倍工资。这样的情况我该赔吗?另他月薪5000。如果是3月做到8月半年时间,该怎么算?求高人指点。谢谢! 按照劳动法规定,从用工开始一个月之内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并不能因为你们的约定就可以不交社保,不执行一周四十小时工时制,节日按3倍工资支付工资。你们的约定就违反了劳动法,是无效的。还有不知道你是否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若没签,一旦他去仲裁,你还必须支付双倍的工资给他。所以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签合同,交社保,一周不超过四十小时,超过按1.5倍结加班费,你知道成都法定婚假多少天。对比一下农村房产纠纷。假日2倍加班,节日3倍加班,这些红线是不能踩的。他们一旦劳动仲裁,肯定是赢的。无论你给他多高的工资,都改变不了你违法的事实。现在有很多打工的,谈工资时只要工资高,其它什么都不要,到走了要赔偿,不赔就仲裁。我做人事十多年了,发生仲裁的事已经三回了,都以失败告终,该补的补,该交的交。所以如果能和他协商一个你能接受的金额,就早点打发他走人。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当初有没有签合同啊,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劳动合同协议书,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应该可以不用赔偿,如果没有的话可以提起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