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属代表廖志斌,电话,020-) 广州市脑科医院医务科、越秀区公费医疗办公室、广州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 我是病人廖朱培的直系亲属廖志斌,本年2月22日我护送病人进入贵院老年科,并办理了入院手续(含出示医疗证、预交押金5000元等事项)。 2月下旬,病人被老年科转到重症监护室(ICU)。 入院至今,老年科和ICU多次叫病人家属领取《省(市)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到医务科和病人单位报批。依照制度,部分《审批表》还送到越秀区公费医疗办公室报批,但该办对其中部分《审批表》拒绝批准,答复“一不应检查后才报批,二不应相同检查太频繁,三不应只附很简单的说明。应附详尽的病情和治疗说明,才能作为审批依据”。 3月中旬,按照交费处的嘱咐,我到交费处6号窗为病人办理每月结算和交费,职员口头答复“应自付金额大约7、8万元”。由于之前家属们从未接到过增加押金的通知,于是我询问职员“病人有医疗证,为何应自付金额如此高?”,职员答复“公费医疗能报销的住院费用每天最多300元”。 3月下旬,我在交费处6号窗打印出《明细清单》,看到甲类和乙类合计13万多元,自费类约0.9万元。我问职员“病人有医疗证,如何计算出7、8万元的应自付金额?”,职员不能回答。我问“为何应自付金额超出押金10多倍也不通知家属?”,职员说“此事责任全部都在ICU,你去问他们吧”。我到ICU门口,ICU医生说“医生不知费用金额,责任不在ICU”,然后带我去交费处询问。交费处拒绝我旁听,悄悄叫该医生入房内密谈大半个小时。密谈后,仍不能解释计算方法。 期间,我就此事询问越秀区公费医疗办公室,职员答复“依照制度,ICU抢救重症病人治疗药费属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用药,不受每张记帐单金额的限制......”。因此,我从该办网站下载和打印《关于调整越秀区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等项目的通知》(2006年6月1日起执行),于4月8日分别送贵院医务科、交费处、ICU三个部门,期望贵院据此发现和纠正计算错误。但之后家属仍未接到贵院就此事的通知。 4月13日,ICU医生通知家属“本院医务科通知:由于该病人欠费,已停止诊治病人,停药、停机......要看家属如何表态,才决定是否恢复治疗”。 病人家属反映意见如下: 由于广州市脑科医院以病人生命安全要挟家属,因此家属被迫同意“首先增加预交押金,然后再交涉应自付金额的计算”,以此向医院换取病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病人家属签字:廖志斌 (中国身份证号码......) 日期:2012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