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大白真相。司法如此儿戏,正义谁来声张? 【新的、原始书证《协议书》】 1、甲方(股权转让方):澳门银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桂稀。 2、乙方(股权受让方):澳门泰琪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段琪桂。 上列双方,都是澳门回归祖国(回归日期:纠纷。)之前在澳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协议书》主要规定: 1、甲方,将其在【上海华兴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5%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段琪桂所有。 2、段琪桂,己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600元。尚欠人民币1200万元。 3、《协议书》履行后,段琪桂在以后新组建的【上海泰琪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持股95%,此后投资3.28亿多元,经济纠纷起诉状。建成【上诲泰琪峰大厦】。 足以证明:我不知道新婚姻法 离婚咨询。 1、段琪桂拥有95%股权与权益。 2、尚欠甲方转让费人民币1200万元,是涉澳经济纠纷案件。 所以,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欠债还钱,并早己达成协议,详见《会议纪要》如下: 【1995.1.6-1997.9.17】 【一】、 新的、原始书证《协议书》 【二】、 【三】、 泰琪峰中方股东(5%)上海卢湾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右一)潘晓凤 (中间)顾忆然 泰琪峰的外方股东(95%):(左一)段琪桂【四】、 【五】、澳门企业双方达成的《会要》, 商定的尚欠股权转让金人民币为2200万元。 新的原始书证和法律依据,足以证明:《协议书》纠纷性质、就是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段琪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无罪的。 法律依据如下: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经]发[1989]12号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三、会议就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以下意见: (五)法律适用问题审理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必须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正确地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七】、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7]28号 《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案件的范围问题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明确规定: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 公民:马文涛,男,76岁。 日期:。 信箱: mawentao613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