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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保险注意禁忌

时间:2012-06-02 06:52来源:山河 作者:比风还快 中国法律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理念的更新,保险与人们工作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投保的人也越来越多。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趋势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也代表了百姓的理财观念发生着变化。为了保证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合同。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做到五忌:

  一忌从众心理。有的人投保时总爱随大流,人家买什么险种自己就跟着买什么险种,别人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其实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投保,往往是该保的没保,该保足的没保足,如此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最好的办法是到保险公司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让对方从专业角度进行有针对的设计,从而为自己和家人寻求一份经济保障。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二忌盲目心理。参加保险须有的放矢,不能凭脑瓜一热,拿进篮子就是菜。比如现在逐步升温的家庭财产保险,对于日渐殷实的许多家庭来说,确有投保的必要,它可以使个人的财产有一定的保障。但前提必须是可保财产,诸如家中的古董、字画、邮票等就不能入保,因为这些属于不可保财产。所以,假如盲目投保,必然影响自身利益。

  三忌侥幸心理。有的人在参加一年期保险到期后,看到投保的财产和人都没出事,自己也没有获得经济益处,就觉得“吃亏”、“不合算”,从而产生了今后出事恐怕也轮不着自己的侥幸心理,因而不再续保。而保险恰恰是承保那万一发生的灾害事故的,这万分之一的风险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损失,千万大意不得。

  四忌获利心理。客观地看,如今在机动车保险中私家车数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私家车主由于是自费投保,被保险车辆也属于自家财产,因而挖空心思地把所有的车辆损失都转移到保险公司,希望能得到保险赔偿,个人从中获利。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一是保险条款清晰地界定了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办理赔偿,否则就只能自己承担;二是获得保赔偿要由被保险人提供真实事故原因、损失清单、现场证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等,事故的第一现场要有保险专业人员查勘,保险公司内部有一整套接报案、立案、查勘、定损、审核、复核、核赔的科学程序,形成了辨别赔案真伪的科学体系,想蒙混过关绝非易事。

  五忌骗保心理。投保后最大利益就是使自己产生一种安全感,将日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解除自身的后顾之忧,但决不是投保就可以产生高于保费数百倍的利益,毕竟不发生灾害事故才是投保人的共同心愿。但有个别人投保就为了想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赔款,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铤而走险,骗取赔款,结果不仅得不到赔款,反而触犯法律受到相应制裁,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专家提醒:保险绝不同于炒股,它是一种安全保障的投资,带来的是温馨安宁。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会在投保时多一分冷静,少一些浮躁。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欢迎您访问找法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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