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著作权保护任重道远 ——出访瑞士、英国学习体会 至11月7日,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邀请,我有幸到日内瓦和伦敦参加了为期20天的版权及邻接权的跨地区中级培训班学习。在这个培训班,作为唯一的中国代表,我和其他19名来自亚非拉国家以及英国BBC的代表们一起参加了学习和研讨,考察访问了著作权相关的集体管理组织和协会。在学习国际著作权法知识,进行中国和国际间版权现状交流的同时,深受启迪,感悟良多。 一、访问学习的基本情况 10月21—23日,在日内瓦的WIPO总部学习讨论,日程安排比较紧张,每天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多。会议提供3种语言: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除了对著作权和邻接权进行基本的介绍外,讨论学习主要针对一些比较新的话题,诸如:版权和邻接权的集体管理,关于公有领域的讨论,关于传统文化表达的保护等。学习中还进行了分组讨论,然后分别按小组提交讨论结果报告。 10月25日—11月6日,我们参加了更为实用的为期两周的版权及邻接权的培训,日程同样紧张,在英国知识产权局(IPO)大楼,学习培训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多结束,中间只有一个小时的午饭时间。来自伦敦大学Queen Mary知识产权研究院的Sterling教授是我们学习期间的全程指导,他也是伦敦研讨班主办方英国版权协会的副主席。学识渊博的他熟知各国著作权法,讲课则娓娓道来,形象生动,不落俗套,他向我们介绍了什么是版权、为何要保护版权、版权和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的关系、英国的版权法史等。出访之前,原本对于英国版权法也是一知半解,通过他的讲授,我很快地熟悉了英国版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伦敦学习的两周期间,来自政府相关管理机构、法院、与著作权相关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或协会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从业者、专家,从各自领域不同的角度,为我们剖析了版权及邻接权相关的观点和问题。我们也在主办方英国版权协会和许多协办方的组织下,参观了IFPI(录音唱片业国际联盟)、PRS(英国作词作曲家和出版商协会)、大英图书馆、ALCS(作者权许可集体管理协会)、PPL(录音和表演者协会),并和这些机构的专家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有时,这些机构的专家直接为我们介绍他们获取会员的方式,如何为会员维权,以及他们在反盗版等方面的经验和困惑。有些问题还专门结合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和未来加以讨论。 二、WIPO和英国著作权法专家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 1.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 毕业于牛津大学的大法官,来自版权法庭的审判长Michael Fysh先生为我们介绍了英国的法院构架,并从功能和实效上介绍了他们的版权法庭。他认为,版权必须被合理的平衡,如今版权已经变得非常重要,技术发展一方面使得版权业发展迅猛,另一方面也使得侵权变得容易,普通民众维权也愈加困难,很难获利于诉讼,只有知名的重量级作家才有实力和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毕竟律师费、诉讼费都是不小的数目。所以他赞成广大权利人选择集体的力量,大家集结起来,通过加入协会或集体管理组织,共同维护自己的权利;集体管理组织之间通过互相代表行使权利,这样就实现了在更广的范围维权。在英国或者西方世界,集体管理组织是非常强大有力的组织。Michael Fysh先生还专门提到中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庭,这样对于保护著作权更为有利,因为有专业的法官长期从事这项职业,这是版权保护最需要的。 集体管理是目前比较热门的话题,但是集体管理面临的问题也不少。集体管理最主要的难题就是需要很多的资金来启动运行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面临会员作品被侵权,集体管理组织还需要为诉讼支付很多费用,即便胜诉,在不同的地区得到的回报也有限,或许还不够支付诉讼费用,这使得在一些相对贫困的国家启动集体管理更为艰难。 许多国家的代表还反映他们的邻国会来自己的国家争抢会员,一些发达国家的集体管理组织由于有着多年的积累,他们的管理经费收取低,返还费高。他们找到那些著名的音乐人说:加入我们吧,我们只留8%作为工作经费,而你们的集体管理组织要收取15%,我们给你们的钱会更多。这样新兴的集体管理组织当然就没有竞争力了。 2.关于传统文化表达 关于传统文化表达,我们的目的是如何让它不消失,使它得以传承和记录。目前,现有的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很多国家都建立起来了,包括版权和邻接权、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但是这样的一个保护体系是否足够了呢?伦敦大学Queen Mary知识产权研究院的Uma Suthersanen 教授也认为传统文化表达并非古老而陈旧,相反具有很高的适应性、创造性,甚至是新颖的。但是对传统文化表达怎样进行保护,谁该是受益人群,如何才能更好的开发利用传统文化元素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3.关于公有领域 关于公有领域,我们发现如今要想从进入公有领域作品中受益是越来越难。立法上的体现就是版权保护越来越强烈,保护期也越来越长,另外技术措施也阻碍公众获得公有领域的作品。但是保证公有领域的存在是有助于更好地传播文化,有利于推进教育,对公有领域的弱化是对文化有害的。我们提到最典型的范例就是迪斯尼公司的一些卡通形象,米老鼠形象是1927年诞生的,按理早该进入公有领域了,可是权利人希望自己成功的著作权作品能够永远为自己带来滚滚财源,总是不愿意自己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通过各种手段来使自己的作品继续得到保护。比如通过申请商标,或者对原有形象做些细微的改变,就成为一个新的改编作品。这样就有效阻止了公有领域作品被再利用。 我们一致认为,虽然对公有领域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定义,利用上由于社会的现实也有重重困难,但是文化的传承和繁荣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对公有领域的研究和保护。我们建议WIPO可以建立一个公有领域作品的数据库,多做些这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当然这也是需要时间和经费的。 4.关于技术措施 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措施已经普遍存在。但是对于技术措施,目前争论也很大。支持一方认为这样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反对一方则认为过度的技术措施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对作品的利用,并且他们希望合理使用的空间能够再大些。他们抱怨目前欧洲对权利人的保护过度,没有必要保护那么长时间,同时对公众的使用限制那么多,毕竟著作权立法还是应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不能只倾向于权利人。随着经济的发展,是倾向于自由的文化交流,还是更为严苛地知识产权保护,未来,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究竟会如何发展,我们都拭目以待。 南通如皋水绘园 三、几点体会 1.英国与我们类似,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待提高 原以为作为著作权的诞生地,英国人对于本国的著作权保护一定感到满意甚或骄傲,英国人对于版权的普遍认知也非常高。通过英国知识产权局专家的介绍,以及自己和各方面的人士进行交流后才发现,各国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弱项。英国知识产权局做过相关调查,在英国的470万家企业、2270万的企业员工中,96%的企业或商户不知道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只有11%的英国商人知道在过期前重新申请保护,74%的商户如果使用转包或者转订的合同便会不知道谁是真正的著作权人,只有4%的商户制定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因此英国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3月在大英科学博物馆举办了为期半年的专场知识产权展览,宣传并致力于提高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82%的中学都组织学生参观。同时他们还制定了在小学进行宣传和培训的项目计划,以逐步提高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在著作权法的故乡,民众对本国著作权立法也不甚满意 英国作家Maureen Duff是英国版权协会的名誉主席,她讲诉了自己对于本国法律最不满的地方是对于精神权利的保护不如大陆法系国家。很多作家很愤怒立法者看不到作者对于自己精神权利的重视,以至于很多时候他们作为权利人往往被迫放弃自己的精神权利。 另外一位专家则对于本国著作权法律的强保护以及保护期过长都很不满意,觉得很奇怪为何著作权非要保护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认为过度延长保护期不利于对文化的传播,更不利于对作品的利用,当然这本来就是理论界不断争论的话题。无论WIPO还是英国的专家都提到《祝你生日快乐》这首歌,该歌的旋律是由两位美国姐妹Patty和Mildred Hill于1893年在美国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的学校任教的时候写成的,1935年,Warner Chappell未经许可把《大家早上好》重新填词成为生日快乐歌。大家都很奇怪为何这首歌到现在还在收版权费。】 马来西亚王宫 3.网络侵权是全球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 盗版和网络侵权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据英国BBC的专家介绍,由于英语成为世界化的语言,电视节目侵权在英国是非常严重的,25%的在线侵权发生在英国。热播剧集可以在播后几分钟内上传至互联网。越来越多的观众选择在网上侵权观看在线剧集,这对电视剧出口产业是巨大的伤害。教育能否改变侵权的现状?许多专家都认为其作用甚微。他们还提供了一个2008年被侵权最严重的剧集作品表:排名第一的是美剧《lost》,被下载500多万次;《heroes》被下载440多万次;《prison break》被下载380多万次。 在我国,目前已经采取多种手段遏制网络侵权。但是,我们面临的挑战无疑也是巨大的。很多手段都是在尝试阶段,需要法律依据作为前提。我认为,这方面的立法需要慎重,不然,目前虽然看不出来,但是从长久来看,一条小小的法令也许会对文化的传播和信息的交换造成巨大的阻碍,而这将是历史永久的硬伤。 4.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侧重点不同 和英国一样,在很多国家作为文字作品的图书有公共借阅权,这就是说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图书馆被公众免费使用,则他们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个权利最早于1946年在丹麦出现,英国是1979确立的。作者是根据自己的作品被借阅的频率或者在图书馆里作品的数量来获得报酬的,报酬由公共资金支付。 在英国,导演也有著作权,不仅是出资人才是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也是著作权人,而我国是作为邻接权保护的。据说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美国、伊朗、伊拉克和我们中国是这样立法的。甚至出版社或期刊社的版式设计也是作为著作权来保护的。 虽然此次出访,也遇到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和执法有不同看法的同仁,但是我都会告诉他们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包括对著作权罪门槛的放低,以及正在制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事宜,他们了解之后都觉得我国的版权保护措施和力度正在不断发展进步。我向他们提出需要更多地了解我们的努力和进步,他们当年让BBC付费也用了好多年,这些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过程,他们也认同我的观点。 5.英国的集体管理组织和中介机构非常发达,我国的集体管理有待加强 西方国家对音乐作品的保护是非常强有力的。对于音乐作品的管理,各国规范而严格。 在英国,集体管理组织十分发达,同时,这些协会或者集体管理组织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比如因为教育的目的使用包括广播节目或图片在内的很多内容时,英国有不同的协会来专门进行有关教育的权利许可。主要由CLA即版权许可代理公司和教育使用录音录像代理有限公司(ERA)负责相关版权许可事宜。而和音乐相关的协会或集体管理组织,就有英国作词作曲家和出版商协会(PRS)管理公开表演权,广播和网络在线权利的管理由MCPS和PRS交互进行管理,视听产品和媒体许可比如广告使用音乐等也由MCPS管理,这都是根据授权而进行的。还有音乐家联盟(Musicians’ Union),成立于1881年;至今还在不断强大的英国音乐出版商联盟(Music Publishers Association);录音和表演者协会(PPL); UK music;录音唱片业国际联盟(IFPI)等等。 记得一位来自英国音乐出版商联盟(Music Publishers Association)的先生,一看见我就笑问,是来自中国的代表?我点头后,他就说几个月前他在上海参加了一个音乐出版商的大会,那真是一场音乐出版商的盛会啊。在外的日子许多人不停的提到中国,提到中国的人和事,我也很自豪,中国目前的国际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英国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是作为著作权人受保护的,因此代表这个利益群体的 录音和表演者协会(PPL)对我们的法律只把录音录像制作者作为邻接权权利人保护有些意见。他们也提到全世界只有美国、中国、伊朗、伊拉克这4个国家是这样立法的。后来在一次晚宴的时候我们私下交流过。我认为,毕竟我们已经加入了大部分的国际公约,已经达到了一定的保护水平。而每个国家在达到这个保护水平的同时都有自己自主的权利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立法。 但是对于著作权保护,集体管理的方式无疑是很好的选择。我国在这方面起步不久,很多方面都亟待加强。集体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6.关于公共服务 1911年的法令规定在英国,每一本出版的图书都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出版商自费送到大英图书馆,大英图书馆则给送书方一份收条即可。但是合同法不断削弱版权法的趋势日益严重,大英图书馆有90%以上的合同都是削弱版权法的。他们认为,其实图书馆是一个提供数据库、支持研究、推进教育等具有许多公共功能的地方,对全社会有益,需要法律和资金的支持,尤其是在这个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信息时代。 我们在11月2日参观了大英图书馆的珍宝馆,和他们有关人员做了深入的交流:他们目前对于和图书馆相关的著作权保护也很头痛,尤其和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相关的权利。他们作为公众图书馆提供公众阅读,为大众教育服务,因此不满政府不愿出钱资助扶持。我也向他们介绍了我省和我国各地开展农家书屋工程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建设农家书屋,这样农民不用自己花钱就可以看到很多需要的书籍,他们觉得这种方式很不错,适合中国的国情。 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我认为,我们的政府应该更加注重,可做的工作还很多,也可如同英国一样以法令的形式在全国范围执行。这样对于国民素质提高更有裨益。 7.我国的版权贸易应该更加慎重而专业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深切感受到我国的版权贸易应该更加理性。很多国家卖版权到中国,往往中国的出版商自己哄抬版税。其实中国有巨大的阅读市场,我们完全可以更为主动。在大英图书馆交流的时候,席间一位专家告诉我,当初他们把《哈利波特》推荐到中国的出版商手里,结果,中国出版商看了一眼说这个书我们不感兴趣,结果后来中国出版商之间又相互争抢,他觉得特别不理解。其实,这是对出版商专业素质的一次考量,对于一些我们不了解的书,应该先做些调查再进行决策。而对于另外一些盲目争抢购进的图书,是否也该先做功课再决定是否购买呢? 吉隆坡云顶高原 此次出访学习收获颇丰,更让我体会深刻的是,祖国的强大使得我们每一个在外的中国人都无比自豪。国家强大了,国人在外就会更受尊重或被看重。在国内的时候我们浑然不觉,而在国外,听到别人说:China is powerful now,就会激动不已。和外国人私下交流的时候,他们对于当代中国十分好奇,但又缺乏理性的了解,我向他们介绍,我们国家才发展这么短的时间,和发达国家不能类比,我们在教育和医疗等民生问题上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也面临诸多困难,不过我们正在努力。是的,在很多的领域,包括新形势下的著作权保护,我们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跋涉,任重而道远。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努力,不断的调校自己的步履,就一定能跟上全球化的时代潮流,我们就一定能赢得更为光辉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