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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劳动合同法》与中国经济

时间:2012-06-26 13:08来源:落上千栀 作者:王帅 中国法律网

随着2008年1月1日到来,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围绕此法引出的纠纷不断,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广大劳动者还未来得及为新法欢呼、享受新法赋予他们的更大权益之时,部分劳动者却因为企业的大规模突击裁员或者用工方式更改为劳务派遣甚至倒闭关张而感到了丝丝的寒意。一部新《劳动合同法》让众多企业如临大敌,有的企业担心它会提高企业用工成本,有的企业则忧虑它会颠覆优胜劣汰规则,使企业丧失竞争力。新《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宗旨很简单, 即加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管近期法律专家们如何出面纠正人们时新《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 但仍有部分人士根据近期报道出来的新闻事实“顽固” 地认定, 新《劳动合同法》“事与愿违”。《南方都市报》1月22日报道,珠三角工厂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上海证券报》报道,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雇有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日前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

一部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的《劳动合同法》, 何以在全社会引起如此大的波澜从公共政策的制订来看, 新《劳动合同法》引发的问题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

从中国发展的趋势来看,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大趋势。经过了多年的发展, 中国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 中国的企业也开始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在当前的大环境下, 企业显然不会拒不接受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然而, 正如中国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都有自己的阶段性, 中国的法律发展也要与这个阶段相适应。这才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和与时俱进的精髓。然而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问题是忽视了中国的具体国情, 在劳动者利益保护上矫枉过正, 没有进行充分地调研, 对劳动者利益进行了超过发展阶段的法律保护, 导致难以执行。

到2007年底, 中国人口达13亿, 其中农村人口占8亿, 再加上还有为数众多的城镇低素质、低技术劳动者,这样的国情就决定了中国在很长时期内,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工政策,只能依靠劳动密集型企业消化大部分就业人口。而那种高工资、高就业的理想最终只能是梦想。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利润也相对很低,一旦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企业成本增加,必然会导致大批这类企业倒闭或转移造成大规模的失业。尽管物价在不断上涨,但是,工人哪怕收入再少,还是可以想办法节约,勉强过日子的。如果没有了工作,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打个比喻:有20斤粮食,如果让人吃的很丰盛,可以养10人。如果勉强吃饱,可以养20人,但是,如果大家吃半饱,可以养40人。现在这个法一出,意味着,按吃丰盛的方式吃。那么,剩下的30人,只好饿死。

对于劳动者最重要的权益,我们应该严肃地认定就是获得工作机会与工作权利。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就业问题。事实上, 中国近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 在相当程度上是建立在低技术、低知识劳动者参与的全球化进程之上。正如中国官方曾经向西方国家强调中国的人权首先表现为生存权, 然后才表现为发展权。对于中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而言, 这一看法同样适用,劳动者首先需要工作权, 然后才要求更多的正当权益保护。这也是中国的现实国情。,任何法律的制订与修改都必须根据现实国情,必须考虑什么是对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最有利的。新《劳动合同法》对此考虑并不充分, 如果强行执行下去, 受到损失最大的将是那些没有知识、从事低技术工作的底层劳动者。

就新《劳动合同法》打个简单的比方:
第一,某日,阿资到菜市场花10块钱买了阿劳一斤猪肉,第二日,阿资又到菜市场花10块钱买阿劳一斤猪肉。好了,阿劳就对阿资说了,“不好意思,你必须买我的猪肉,而且从今以后你想吃猪肉就只能买我的猪肉,否则你违法,违法就得给我补偿金”。
第二,某月阿资一连十日都买阿劳的猪肉,到第十一日,阿劳就对阿资说了,“不好意思,你必须买我的猪肉,而且必须永远都买我的猪头,否则你违法”。
第三,某日,阿资花十块钱市价买阿劳一斤猪肉,第二日,猪肉降价,甲想以九块的市价买乙一斤猪肉。乙就说了“不好意思,你必须以不低于上次的价格买我的猪肉,否则你违法”。

由这个比喻可以看出,这个法是非常的“霸王”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者们无视国情,以企业为假想敌,制定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难施行的法律。立法者们声称,本法意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样的立法目的当然是非常正确的,但具体条文是怎样的呢?他们一方面要求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予许劳动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企业必须支付所有的工资和福利。他们声称要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又严格禁止企业设立违约金、保证金,而现在的劳动者就像大海的鱼,企业一点抓手都没有。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成本不对等,劳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任何成本;而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则要付出巨大成本,显失公允。这些条文的实质是纵容邪恶,而不是培育诚信。当今时代是契约时代,公民、企业和政府都要遵守契约,而契约要求是平等、公正与诚信,否则,就是不平等的交易。不公平的交易,不是零和游戏,而是共损。只有公平的交易,才能共荣。企业发展了,才能“他好,我也好”。《劳动合同法》所要做的是保证劳资双方的平等地位,提高劳资市场信息的透明度;而不是把自以为正确的所谓保护弱者强加于劳资双方。
一方面是舆论对《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充分肯定和有点献媚的赞美;另一方面则是现实中许多企业抢在新法正式实施前的大规模的、不正常的裁员。换句话说就是劳动者因为即将被保护,所以被裁员。这一幕无疑是对《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的辛辣嘲讽。然而,这嘲讽似乎并没有引起舆论对新法更多理性的反思,相反引发的是对雇主的道德批判。可是这种道德的批判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又是多么的苍白无力。这一切实在是应当促使我们认真反思《劳动合同法》是否走入了某种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误区?

有人说,“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更为弱势。劳动合同法在立法时,要倾向劳动者,要成为一部一边倒的法律”。倾斜了,企业受损了,企业家伤心了,就业岗位少了,就业门槛高了,最后还是劳动者买单,政府收场,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要知道,当今主流的企业文化都是认为所有员工包括企业老板都是企业的一分子,都是同一条船上的战友。而新劳动合同法却把双方划清界线,至双方于对立面上,于是,劳资双方整体窝里斗,这样的企业怎能有竞争力?

很多人看路边供主要农民工就餐的大排档很脏就大喊取缔,实际上,在不改变农民工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这些貌似文明的人所做的文明举措恰恰是伤害了极弱势群体,使后者没有了低价吃饭的地方。新劳动合同法的思维也是这样。事实上,在血汗工厂工作的工人,不是被人绑去的,是自愿去工作的,而且数据也可以证明,在血汗工厂的收入要比种地要高,合同。这就是为什么在很多人看来是地狱的血汗工厂能招到人的原因。而且,还有一个事实各位要注意,就是这些人基本上无法找到更好的工作。即使中国哪天经济发展超过了美国,这些人也不可能去高科技企业设计芯片、克隆基因。而且,也看不出将来这些体力型劳动者能多大地提升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有些学者认为是立法者受了山西黑煤窑和血汗工厂等系列事件的感情因素的影响,并且,在新法颁布后,有人欢呼,山西黑煤窑的苦工们就要翻身解放了。这只能说他们太天真了。因为真正的黑心资本家们是无视任何法律的,他们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连刑法他们都不放眼里,何况一部劳动合同法?要知道发生山西黑煤窑事件根本就是连旧合同法都不遵守的结果,新法就奈何得了他们?对老虎念经是无法让它不吃人的。

其实这个法律是把一些国家的责任,推给了企业,没有人会反对增加福利,但是一旦你要企业提高福利,而不给企业减税,意味着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企业的做法必然是减员,原来5个人的工作,现在3个人来做,那么就有2个人加入失业大军。那么到底谁才有责任保证劳动者的“饭碗”?首先是劳动者自己,然后是政府,最后才是企业。这里必须清楚指出,企业承担此责任的方式是尽量搞好自己的经营,以提供更多的职位,并给员工更好的待遇和发展前景,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保证任何人获得“铁饭碗”或“准铁饭碗”。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则是发展经济,尽量扩大就业率,同时给一些弱势的劳动者,例如低技术、年龄偏大的人提供就业帮助和失业救济,而不是,也不应是企图将一些社会问题和包袱推给企业。最重要的还是劳动者自己。如果一个人总是不努力,不长进,到哪里都不过是个可有可无的角色,谁又帮得了他?帮了他又有什么用?尽管立法者一再解释该法律的目的,可是多数员工对此条款的理解都是:只要我在企业工作若干年,企业就得保证我的饭碗;多数企业的理解则是:政府企图将不属于企业的责任推给企业,将包袱甩给企业。事实上,通观整部新劳动法,也只是单方面传递了企业必须对员工承担之责任的信息,而没有或很少传递员工必须对企业承担之责任的信息。如此明显、片面的倾向性,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作出如多数员工和企业般理解,而不是法律制订者希望的理解。

有人说老的密集型企业的关闭有利于发展技术密集型企业和产业转型与升级。对此请收起这种浪漫主义的革命情怀。看看国家产业升级转型喊了多少年,效果怎样啊?看看弹丸之地的香港转了多少年,再想想数亿低素质的劳工如何升级?实话实说,产业结构升级对血汗工厂里的劳动者来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除非这次升级成功并且升级后的利润能够给这些极弱者补发福利。糟糕的是,至今为止我们看不到产业结构升级和血汗工厂倒闭之间有什么因果联系。产业结构升级关键是自主创新和技术革新。而后者和血汗工厂没有任何直接关联。血汗工厂存在与否和产业结构升级都没有关系。以为消灭了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高端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就可以从天而降的想法实在是本末倒置。这里再打个比喻:住平房的人很羡慕住高楼大厦,于是去盖楼,可这楼还没有盖后,就先把自己的小平房给拆,后果就是高楼没有盖好前只能无露宿街头。

中国大规模发展技术密集型的条件是否成熟还是个疑问,第一,一个可以发展技术密集型的社会不该有那么高比例的低素质人口,而大学培养出来的所谓高素质的人才却失业率居高不下。第三,高素质人才打破脑袋想成为分配和管理财富的公职人员而不是创造财富的科学家工程师等。看看火爆的公务员考试就知道。第四,国内的高科技水平实在是低。

要知道,这次带头规避新法的正是国内首屈一指的代表了国内最高水平的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高科技企业――华为。的确,血汗工厂的存在触动和很多善良人的朴素道德观。但朴素的道德观不能改变市场规律的结果。市场改变不了的,法律也不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视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的悲天悯人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对弱势群体的进一步伤害。

新法实施后,如果可以严格执行,可以设想到的结果是:由于血汗工厂的倒闭,物价飞涨,失业率不断新高,而高失业率也导致了种种社会问题。难怪温总理要说今年是最困难的一年。我希望困难的仅仅是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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