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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破产清算律师 深圳申请破产清算程序

时间:2012-06-26 13:13来源:小玲子 作者:无言 中国法律网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达到破产宣告的界限后,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总财产进行变价,而后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破产清算的最终后果是:债务人法律人格归于消灭,如果企业财产及其营业不能整体进行转让,则企业组织体随之解散。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持续地不能偿还的客观状态。它作为破产原因,具有两个条件:第一,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且债权人已要求清偿;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呈现持续状态,即债务人持续地不能偿付已到清偿期的债务,而非债务人暂时性的或一时性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所谓资产不足以清算全部债务,即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总额不足以偿付其所负的全部债务额。资不抵债是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相比较而言的,因而也是一种客观经济状况,但又与不能清偿的客观状态不完全相同。资不抵债只是破产的一个基本物质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某些资不抵债的企业若可想办法清偿到期债务,或使债权人同意延期还债,则不会陷入破产境地。某些资财虽大于债务的企业,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便有可能破产。认定债务人破产的必要又充分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所谓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清偿债务,而不是暂时停止清偿债务或者拒绝清偿债务。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应从债务人的资产保有状况、信用优劣状况、技术力量以及知识产权拥有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上http://www.5law.cn。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非有债务人本人或者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不得开始破产程序。申请是人民法院开始破产程序的绝对要件。《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深圳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深圳票据纠纷律师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指票据的持票人(最后持票人或者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票据纠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票据纠纷的一种。票据纠纷包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票据质权纠纷、票据保证纠纷、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代理纠纷和票据回购纠纷等。
胡开盛律师,注册执业律师,已执业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办案质量高,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欢迎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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