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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价不能过低

时间:2012-06-26 13:19来源:喜平 作者:hdp999 中国法律网

  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有时会通过“阴阳合同”来逃税。

  这一招马上就行不通了。记者从合肥市地税部门获悉,7月1日起,合肥市二手房交易将进行“评估计税”,由电脑评估系统监管,杜绝了人为操控的可能。

  存量房也就是俗称的“二手房”。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阴阳合同”现象,即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低价成交”合同,借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合肥市地税局最新印发的文件说,合肥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同时停止发布各住宅小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的征收,则仍然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去年开始,合肥市就在建立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机制。统一对市区1200余个小区房产信息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参考各小区影响价格因素,评估形成并及时公布各小区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作为核定计税价格依据,并按季度动态更新数据。同时,在平均价格基础上,引入楼层等价格调整参数,按高层、多层、别墅等住房类型设置不同的层高变动价格,实现计税价格“一房一价”。纳税人对核定计税价格存在争议时,可进行市场价格评估申请或提请物价部门对房产交易价格进行认定,由征收机关核准后作为最终计税依据。

  业内人表示,这个系统应用后,如果二手房交易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无法通过”,“阴阳合同”也将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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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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