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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意见的

时间:2012-06-26 13:48来源:longyi3680 作者:不是冬天 中国法律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精神,为支持民营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科技部制定了《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联系人:沈文京,电话:010-

  附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

  科 学 技 术 部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民间资本持续增长,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工作始终把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目前,50%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0%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35%的863计划项目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民间资本已经成为科技投入的重要来源,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约的撤销 。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一)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切实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鼓励其通过平等竞争牵头承担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产业带动力强、经济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依靠科技创新做强做大。经科技部审核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大力扶持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等要进一步发挥对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抚育扶持作用,创新支持方式,扩大资助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

  (三)创新国家科技计划资助方式。综合运用科研资助、风险补偿、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探索和实践国家科学基金与有实力的企业设立联合基金,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资助研发活动。

  (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我不知道合同。在确定国家科技计划的重点领域和编制项目指南时,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反映民营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吸收更多来自民营企业的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对国有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前瞻性投入,参与过程管理,分担风险,共享收益。

  (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发挥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和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推动国内优势民营企业与国外一流机构建立稳定互利的合作关系,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汇聚科技资源,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六)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在布局建设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时,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干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性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提高其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参与国际分工协作的能力。在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相关工作中,引导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和集聚。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积极探索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民间资本,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术(开发)中心和中试示范基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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