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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时间:2012-06-27 00:19来源:皮卡得 作者:漫若幽 中国法律网

12月25日,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两份“不起诉决定”:从“犯罪情节轻微”到“认定抢劫犯罪主要证据不足”
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周宏伟、周强劫得财物数额较小并已退还,且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系在校学生,犯罪情节稍微”。据此,根据《中华国民共跟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宏伟、周强不起诉。对应的条款是:“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须要判处刑罚或者罢黜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正在接收任务教导的孩子却尝到了牢狱的味道。从起,平湖市两名正在就读初中的男孩陷入了一起抢劫案的漩涡中,后涉嫌抢劫罪被关押了221天。
5月23日,即检察机关将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确当天,公安局即时对周宏伟、周强采用刑事扣押的强迫办法,关到了看管所。 这是周强(中)和父亲(右)及周宏伟的父亲在平湖市法律支援核心门口前的合影。他们告知记者,在司法局干部曹荣霖等善意人的大声疾呼下,终于使他们得到了国家赔偿及救助。
,嘉兴市检察院作出了刑事申述复查决定书,以为:本案依照现有证据,认定周宏伟、周强实施抢劫犯罪的主要证据不足;平湖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周宏伟、周强做出不起诉决定,属实用法律不当。据此,嘉兴市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之划定,决定保持平湖市检察院对周宏伟、周强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11月13日,公安局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日,周宏伟、周强获释,恢复了人身自由。
12月22日,检察院又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周宏伟、周强仍旧不服,以没有作案为由,向嘉兴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8时许,周宏伟、周强经当时磋商,携带生果刀至本市黄姑镇韩苗村胡家滨六号桥丁永根开设的商店,采取持刀要挟等手腕,从店内劫得现金170余元及“石林”牌、“五一”牌等香烟30多包,共计价值人民币300余元。
,嘉兴市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平湖市检察院以“赔偿请求人作虚伪供述”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毛病。该院决定,撤销平湖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由平湖市检察院按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均匀工资尺度(逐日99.31元)分离赔偿周宏伟、周强被错误羁押221天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1元;赔偿请求人的其余赔偿请求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赔偿。
12月29日,检察院决定对周宏伟、周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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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5年前的情景,周宏伟、周强依然心惊肉跳,“一辈子都不会忘却。”
两名涉世未深的初中生固然被释放,却仍旧是有罪之人。
其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为这两个男孩在法庭上翻供,先后两次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06年纪末的最后一天,当地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决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宏伟、周强的行为均应以抢劫罪独特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周宏伟、周强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并应该从轻或减轻处分。
平湖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与该院最后一次()提起公诉的内容截然不同。
,周宏伟、周强不服不起诉决定书,向平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12月11日,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周宏伟、周强及其家人亲戚认为,经由这么多次的审理,早已水落石出,接下来法院确定会宣布无罪。
,多少名警察忽然来到学校,将正在上课学习的周宏伟、周强带到黄姑派出所,说他们是抢劫村里的小店的作案人。
他们的支属到处奔走,上级检察机关终极认定:这两个初中生实行抢劫犯法的重要证据不足。
8月9日,检察院又一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关了不能白关,必需得给个说法。”,周宏伟、周强向平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分辨要求赔偿被过错羁押221天以及律师费、车旅费、精力损失费、学业丧失费、家人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万元。周宏伟的索赔名目形成中,还包含在羁押期间得病得不到及时医治开释后复发的医疗费。
疑似“抢劫”反重复复,两初中生被羁押221天终获释
来之不易的国家赔偿
当年的两个未成年人,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了。近日,他们向本刊反映了此事,“对于咱们来说,这段辱没的阅历如同一场刻骨铭心的恶梦,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5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两个孩子在法庭受骗众翻供。
,平湖市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赔偿申请人周宏伟、周强故意作虚伪供述为由,决定不予赔偿。检察院认为,赔偿恳求人周宏伟、周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由平湖市公安局侦查,本院在审查同意拘捕、审查起诉期间屡次询问周宏伟、周强,二人均作有罪供述,吸收犯。其行为系作虚伪供述,依据《国度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以赔偿。
因为这个案子,两个孩子的学业被旷废,精神上受到了不小的打击。精神压力过重的周宏伟,无心在本校学习,转校至别的学校委曲就读。周强更是神志恍惚,休学在家,一度自闭,郁郁寡欢。
好端真个为什么要申请撤回赔偿要求?本来却是另有隐情。
昨日下战书,记者分别与平湖市公安局、检察院获得了接洽,均被告诉需向引导汇报后才干回答记者是否接受采访。
7个多月的牢狱之灾停止了,但这个冤案对他们造成了损害,在他们的心里刻下了深深的烙印,令他们至今未能释怀。
这5.8万元“救助款”连同2.19万余元国家赔偿款,两个家庭实际分别收到8万元。
,平湖市检察院作出了复查决定书,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公安局侦查终结“周宏伟、周强抢劫案”后,向当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一天,间隔“抢劫案”产生恰好是整整一年。
5月16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微博推举 | 本日微博热门(编纂:SN019)
平湖市公安局经侦查,于以涉嫌抢劫罪对周宏伟、周强取保候审。
周宏伟、周强被释放回来那段时光,别人跟他们其中之一打召唤,说的都是:“你放出来了?”还有人预测,他们能出来是因为家里花了不少钞票畅通关联搞了监外执行。
9月17日,检察机关再次撤回起诉,并于一个月后又一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6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局对周宏伟、周强履行逮捕。
周宏伟、周强不服,向嘉兴市检察院申请复议,称其不抢劫作案的行动,也没有成心作虚假供述,请求给予刑事抵偿。
让周雄伟、周强以及他们的家人非常愁闷的,倒不是由于不明本相的人们的猜想、谈论,而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议书。
一周后的,检察院又一次将周宏伟、周强提起公诉。
7月19日,公安局弥补侦察终结,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1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周宏伟,出身;周强,诞生。案发时,两人均系平湖黄姑镇中学学生,15周岁的周宏伟读初三,14周岁的周强上初二。
他们决定与检察院打官司。,周宏伟、周强向嘉兴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平湖市检察院赔偿。在审理本案进程中,,周宏伟、周强以赔偿责任机关平湖市检察院已支付赔偿金等为由提出撤回赔偿请求的申请。学会公诉
原来,周宏伟、周强及其家人在向嘉兴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还进行了上访。经多方唱工作,,周正平(系周宏伟的父亲)、周中华(系周强的父亲)分别在平湖市检察院打印好的《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人”一栏签了本人和儿子的名字。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周正平、周中华及其儿子被迫向嘉兴市中级法院申请撤回国家赔偿案,周正平、周中华接受嘉兴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为周宏伟、周强申请国家赔偿,周正平、周中华多方上访而放弃了工作,现家庭经济十分艰苦,请求给予难题救助;在收到元救助款后,周正平、周中华及其儿子保证不再为此案向任何机关单位进行申诉和信访上访,如有反悔,承诺人保证全额返还救助款。
9月5日,法院再次休庭审理。
嘉兴市检察院改正了平湖市检察院的错误做法。
洗清了不白之冤后,他们就被错误羁押221天等为由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但当地检察院拒赔一分钱。上级检察院决定由当地检察院赔偿2.1万余元。后当地检察院决定再给予每户救助款5.8万元,但条件是书面许诺“保障不再为此案向任何机关单位进行申诉和信访上访”。
这年的暑假,他们是在看守所里渡过的。
嘉兴市检察院再一次撤销了平湖市检察院作出的错误决定书,这个成果让周宏伟、周强的家人觉得快慰。但与此同时,错误羁押221天,赔偿2.1万元,这个赔偿数额让他们无奈接受。为了还两个孩子一个清白,他们付出的代价切实太大了。精神上的折磨自不用说,他们废弃了工作,到处奔波,经济上的损失宏大。
嘉兴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周宏伟、周强要求撤回赔偿请求,理由成破。,该院决定准予周宏伟、周强撤回赔偿申请。
昨日,记者在平湖随机采访时,不少市民表现据说过这个案子。由此可见当时的影响之大。“个别政法机关为了保所谓的体面,有错不纠,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掩饰错误,这是十分危险的。面子主要仍是公正重要?”昨日,一位濒临此案的法律工作者对记者表示。
近年来,周宏伟、周强及其家人始终在以多种情势反应问题,要求依法查究有关办案职员的义务,以此警示宽大政法干警严厉执法、依法办案,保护司法公平。让他们不解和不满的是,至今无人因而案受到处置。
依照检察院的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周宏伟、周强虽然被不起诉,取得了人身自在,但仍然是戴罪之身,只是“犯罪情节轻微”。“不撤销这份决定书,就要背一辈子的黑锅。”这个法律文书让周宏伟、周强及其父母亲等人十分不满,感到人格尊严被蹂躏。 每日精彩的博客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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