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 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 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4.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 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 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 纳税检查有哪些形式? 纳税检查的常用形式有以下两种: (1)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是在税务查帐中贯 彻群众路线的一种好形式。纳税人自查,就是在税务机关辅导下,组织财会人员 自行检查的一种形式,纳税人互查,就是把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组织起来,按系 统、按行业或按片(地段),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705/264022.html。组织进行互相检查。在纳税人自查和互查中,税务 机关应提出明确的检查要求,发给检查提纲,做好宣传辅导和组织工作。 (2)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检查是纳税检查的主要形式。它又可分为: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几种不同的做法。日常检查也叫全面检查,是 指对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综合性检查。专 项检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单项检查,如单项税种的检查、发票检查、出口 退税检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检查等。专案检查是指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 关部门转办等案件的检查。 地 址:广东省佛山禅城区金澜北路17号三楼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