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不立案”:法官违法,制度逼良为娼? 文 阿岔 在法院系统有一个玩法叫“年底不立案”。据说一般是到年底,有的甚至干脆从十月就开始。法官一般也不会给要立案的以直截了当的回绝,至少绝对不给你正式的书面答复;而是以“调解、找茬……”等方式让你“事实上立不了案”。 这种事儿现在有多少法官、多少法院玩,我不知道。你知道危害国防利益罪。不过从这两年相关的媒体报道看,应该全国各地都有的一种“现象”。甚至应该还是一种“玩法”——是法院、法官“自觉”选择和“主动”操作的“工作方式”。 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法官这么玩自然是违法的。而且,事实上这么玩的法官也知道“这么玩”违法。不过,在法官,这却并不是法官个体的责任,而是“制度”使然。比如就有法官“坦言”——这是“制度性违法”。(重庆晨报12-17) “制度性违法”这个说法不是、至少不全是法官推脱责任。因为我们这里的司法系统确实有一个用了“几十年”的结案率“制度”,所有的地方法院都要拿这个来对法院、法官考核——以一年为考核法院、法官,跟利益挂钩。在“制度”事实上大于法律的语境中,法院、法官自然就要优先考虑那个“结案率”。年底不立案自然也就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应运而生。 在法院、法官,这自然是一种利弊权衡的结果——在遵守部门规章制度和依法办事之间,法院、法官选择了前者。从道理上讲,这是法院主要是法官因小失大,损害了法律,有知法违法之嫌;但在利益权衡上,恐怕全中国绝大部分人都会做出“这类法院、法官”同样的选择。因为大家都明白,得罪立案人,得罪法律,和不遵守部门规章制度、不听领导招呼,那现实的结果是大不相同的——你的工资奖金职位、单位的利益直接威胁“执法主体”的时候,你利益面前还怎么好叫人“两害取其重”? 有一个说法叫“好制度使坏人变成好人,坏制度使坏人变成好人”。现在一边是制度、一边是法律,两样在“年底”这个时间上要打架,您说让法院、法官选哪样? 法官的确是“知法违法”。但你要他们不这样就得受批评少拿钱,甚至影响升迁,这不是“制度”要让守法的甘愿吃亏么?这不是—— 说得难听点就该是—— 制度“逼良为娼”了。 而且,各位也都知道,不仅是法院系统有这种问题,我们这个社会的许多领域也都有同样的问题。比如全国性的文凭论文造假的背后就是制度“逼好人变坏人”,全国性的医药腐败的背后就是制度逼医院医生以药养医……。“逼良为娼”不是一个地方、一个领域…… 但现在的问题还不仅在“制度”上,至少以阿岔看,我们这个社会有些人有意无意地要回避“制度因素”,而把责任往具体的人身上推;有意无意地转移社会公众的视线……也许才是更大的麻烦! “年底不立案”:法官违法,制度逼良为娼?(2011-12-1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