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辩护(重点)与代理 一、辩护人 1、概念: 只能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必须是合法的事项。辩护人:不仅在实体而且在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2、时间: 3、人数:人数限制1-2人,一个律师不能为同案的两人同时辩护。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律师,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或者亲友。(与诉讼代理人范围相同) 【案例】美国人甲在中国受审,他可以请那些人为其辩护?答案:【A】,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美国律师 D. Jim是甲的好友,是个美国公民 【分析】除非Jim是甲的近亲属,不然不能为甲辩护。本题D项未说明Jim是甲的近亲属,所以不能选。 外国人、无国籍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外国公民不能作辩护人,除非他是近亲属。 ★★★2、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若是近亲属却是可以的。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听说刑事。 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职责 1、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法院、检察院,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当辩护意见发生冲突时,可以自己各自辩护,常见于指定辩护。 2、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独立辩护权。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A、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具有: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B、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律师具有: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照片),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其他案件的线索的材料除外。 C、非律师辩护人在起诉、审判阶段,也可以行使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但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3)调查取证权。(重点)(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且不能收取辩护费用。管辖。) A、律师辩护向证人和有关单位取证,必须应当经过证人和有关单位同意。(控辩双发在取证双方能力不同) B、审判阶段,律师辩护人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取证时,必须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的批准,并经被害人及其经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C、律师辩护人申请法院、检察院调查取证,法院、检察院应当亲自去调查取证。而不能发放调查取证书,让辩护人自己去取证。 (4)提出意见权。 (5)获得通知权。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在诉讼中,被告人的近亲属也享有此权力。(法定代表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8)申请取保候审,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非律师辩护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权利。 非律师辩护人一般情况下有变更、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当事人自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辩护人。 (9)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 (10)拒绝辩护权(律师拒绝辩护权与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 注意: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 2、律师的义务(不得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伪证——注意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即刑法第306条;不得私自收费、保守秘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