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长期借款

时间:2012-07-12 00:31来源:古玉 作者:四季如枫 中国法律网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联系电话:010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
小企业库存商品盘点和溢缺核算
小企业如何管理其他货币资金
国税函[2010]156号解读:建筑企业
-
解说:
⑴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固定资产而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款项。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会计师事务所rdquo;、“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⑶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其实合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③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合同的法定解除 。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o;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责任编辑:小雨
银行贷款审计 联系电话:010- 北京普永信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