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触犯了数个不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的情形。如暴力妨害公务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就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而这两个罪之间不具有包容关系,因而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注意把握两点:1想象竞合犯具有三个特征: 其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成立想象竞合犯的前提。 其二,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表面上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所谓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指从形式或者外观上看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此种罪的构成特征,又符合彼种罪的构成特征。 其三,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的任何一个罪名都不能包容其他罪名。例如前述例子中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相互之间,就不存在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如果一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之间具有包容关系,就不属于想象竞合犯。 2想象竞合犯的定罪想象竞合犯虽然形式上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不可能同时符合数个罪的犯罪构成,不符合数罪的标准。因此,想象竞合犯只能定一罪,而不能定数罪。 至于定所触犯数罪中的哪个罪,理论上主张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即按其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名中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如前例暴力妨害公务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较妨害公务罪重,因而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外,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肯定了这一定罪原则,如刑法第329条第3款、《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2、5项的规定都是如此。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被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五)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六)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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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相国律师工作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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