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药物组合物的各单一成分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具有治疗某疾病的新用途对于更好的判断组合物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具有创造性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从药物组合物个单一组分的是否是新的化合物以及是否具有治疗某疾病的新用途出发,简单介绍一下药物组合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 假设药物组合物(A+B),并且具有治疗疾病C的功能。 第一种情况:组分A为新的化合物,组分B也为新的化合物。 那么药物组合物A+B必定具有新颖性,只要药物组合物A+B具有创造性即可。 1、如果组分A具有治疗疾病C功效,组分B也具有治疗疾病C的功效,那么药物组合物A+B具有创造性的必要条件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药物组合物A+B治疗疾病C的功效大于单一组分A、B分别治疗疾病C的功效之和,这里所指的功效可以仅仅是某单一指标,比如血压、血糖或胆固醇等; (2)药物组合物A+B治疗疾病C的功效大于任意单一组分A、B分别治疗疾病C的功效,并且带来了其它的一些意料不到的效果,比如克服了相溶性、稳定性等问题、毒副作用降低或治疗费用降低等等; 2、如果组分A具有治疗疾病C功效,你知道驰名商标 。组分B不具有治疗疾病C的功效,这实质上就是组分B具有治疗疾病C的新用途,那么药物组合物A+B具有创造性的必要条件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药物组合物A+B治疗疾病C的功效大于单一组分A治疗疾病C的功效; (2)药物组合物A+B治疗疾病C的功效不小于单一组分A治疗疾病C的功效,并且带来了其它的一些意料不到的效果,比如克服了相溶性、稳定性等问题、毒副作用降低或治疗费用降低等等; 3、如果组分A、组分B都不具有治疗疾病C的功效,那么药物组合物A+B具有创造性的必要条件是组合物A+B具有治疗疾病C的功效。 第二种情况:组分A为新的化合物,组分B为已知化合物。 那么药物组合物A+B具有新颖性的必要条件是:组合物A+B没有被公开或使用。 药物组合物A+B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判断同上述的第一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组分A、组分B均为已知化合物。 那么药物组合物A+B具有新颖性的必要条件是:组合物A+B没有被公开或使用。 药物组合物A+B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判断同上述的第一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药物组合物(A+B)不具有新颖性,但是具有治疗疾病C的新用途。 这时候就如同已知化合物发现新的用途一样,将权利要求书写成方法权利要求。例如,“药物组合物A+B在制备治疗或预防疾病C药物中的应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