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12万元的标准 1.个人各项所得的计算必须按照税前所得计算,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已经被扣缴了税款,应当将所扣税款加上。 2.下列所得不包括在12万的统计范围内:(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1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确定纳税申报期间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06年度的,需在2007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申报);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1)受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2)在境内有两处或以上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3)户籍所或经常居住地,但应固定一地。
如何计算填写数据 在这一环节中,MR.TAX愿意出镜,向我们展示如何填好一分报税单。 1.年所得额: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所得额必须是税前的所得,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已经被扣缴了税款,应当将所扣税款加上。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2.应纳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各项所得应当缴纳的税款数额。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工资薪金所得一般都已经被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需将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条上记载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填写即可。
表格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例:MR.TAX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8600元,所缴税额简便的算法是: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8600—1600)×20%—375=1025(元)。
那么,MR.TAX个人所得的第1项是这样填的: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50%);超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100%)。 例:MR.TAX在某次演讲中,一次获得劳务报酬8万元,但主办方并没有为他代扣税,他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20%=元。 根据规定,高额的劳务报酬,需要加征。 元至元的部分应纳税额为:(-)×20%=6000元。加征五成为3000元; 超过元的部分应纳税额为:(-)×20%=2800元。加征十成为2800元。 因此,8万元应税劳务报酬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800=(元)。 因此,MR.TAX个人所得的第4项是这样填的:
(5)稿酬所得,听说税收种类。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后,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征收情况同第六项。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Tips:
已缴(扣)税额:填写当期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注意,这里填写的数额必须是在抵扣限额以内的数额。 应补(退)税额:填写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以及抵扣税额之间的差额,即应纳税额 - 已缴(扣)税额 + 抵扣税额。如果是正值,就是需要补交的税款数额,如果是负值,就是需要退还的税款数额。
不到12万也要自行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的几种情况,与“年收入12万”一样,也需要自主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限也较为紧张,有的需要在取得收入之后的第二个月即行申报职责。不比“12万”,可以等到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过去。 1.从境内二处地方取得工资 纳税申报期限 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填写纳税申报表 填写方法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表大体相同,但应当注意,纳税人在同一个月内获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在一起,统一扣除1600元以后(也就是说,相比看防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措施。每月最多扣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需要补缴税款。税收专家的建议是:由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纳税方法不同,因此,如果纳税人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可以考虑在一定情况下通过将一个单位的工资变成劳务报酬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一般工资比较高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反之,也可以将劳务报酬变成工资来节税(一般工资比较低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 薪金与劳务的区别在于,薪金承认雇佣关系,劳务则没有。 例:MR. Wang 2006年3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1200元,同时,他又到另外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合同约定兼职工作期限为1年,每月收入为2400元。 合同没有约定他和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他代扣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税额为:(2400-800)×20%=320元。同时,MR. Wang所在单位以工薪所得的形式为MR. Wang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MR. Wang工资收入低于1600元,因此,每月应纳税额为0。这样,MR. Wang每月总共纳税320元。 MR.zhao 2006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元,同时,他在另外一家公司做兼职法律顾问,每月获得收入元。该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MR.zhao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税额为×(1-20%)×20%=4000元。他所在单位应当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1600)×30%-3375=元。MR.zhao每月总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元。 如果MR. Wang修改其与外资公司的合同,使二者为雇佣关系,每月应纳税额为:(2400+1200-1600)×10%-25=175元。每月少缴:320-175=145元。 MR.zhao如果也这么做,应纳税额为:(-1600)×35%-6375=元。显然高于以劳务报酬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该维持现在的情况。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确定纳税申报期限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填写纳税申报表 填写方法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表大体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例:Tommy在中国有住所,2006年4月份在国内取得工资所得2800元,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从美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400元,利息所得1000元,在美国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和200元,从日本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400元,利息所得800元,在日本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和200元。(税务专家分析:首先由于Tommy在中国有住所,可以判定其为中国税法居民,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1.国内所得应纳税额。 工资所得应纳税额:(2800-1600)×10%-25=9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2.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来自美国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5400-5400×20%)×20%=864(元)。来自美国的利息所得应纳税额:1000×20%=200(元)。美国所得扣除限额:864+200=1064(元)。 来自日本所得的扣除限额:(6400-6400×20%)×20%+800×20%=1184(元)。 3.比较纳税人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税款与扣除限额的大小。Tommy在美国一共缴纳税款1000元,低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因此,其在美国缴纳的1000元税款可以全部抵扣,同时应当补缴税款1064-1000=64(元)。Tommy在日本一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超过了按照我国税法应当缴纳的数额,因此,只能抵扣1184元税款。来自日本的所得不用补缴税款。同时,来自日本的所得没有抵扣完的16元税款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日本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因此,Tommy今年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95+40+64=199(元)。 3.没有扣缴义务人 是这有收入,但没有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情况,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率按照11个分类的不同情况计算。其他规定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大致相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