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结算票据的种类 汇票 电汇 背书 托收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结算票据的种类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 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 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 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什么是托收 托收(collection) 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 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什么是汇付
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 、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 汇出行(remittingbank) 汇入行(payingbank)。 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电汇,信汇,票汇简介 汇付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的方式分为三种形式: 电汇因其交款迅速,在三种汇付方式中使用最广。但因银行利用在途资金的时间短,所以电汇的费用比下述信汇的费用高。
因信汇方式人工手续较多,目前欧洲银行已不再办理信汇业务。
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账户行为付款人,列明汇款人所指定的收款人名称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凭票向汇票上的付款人(银行)取款。 票据行为术语
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相比看票据。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 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 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
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 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 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