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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量刑大过赌球 足协人员涉案上限乃死刑

时间:2012-08-22 14:07来源:風雲 作者:lveceln 中国法律网

2009-11-25 22:31:17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此次公安部公布的赌球案将按照商业贿赂罪量刑,而一旦案件中涉及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中国足协工作人员),那么最高处罚将会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网易体育11月25日报道:

今天,公安部正式公布了有关“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的初步情况,对于王鑫王珀等人的赌球案件,公安部给出的初步定性是“商业贿赂”,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按照“商业贿赂罪”定刑,涉案人员获刑上限为15年,一旦有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其中,按照受贿罪最高将判处死刑。

公安部网站截屏

据公安部介绍,2006年8月19日广州医药与山西陆虎队的比赛,已经证实为假球。而这场假球的始作俑者王珀和王鑫当时均担任着山西陆虎俱乐部的正副经理,通过与时任广州医药俱乐部副总经理的杨旭接洽之后,两队之间达成了默契。赛后杨旭通过中间人向山西陆虎俱乐部付了20万元买球钱。

如果单纯按照赌球来为涉案人员量刑,赌博罪属于仅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范畴,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学习刑事拘留。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涉及此赌球案的相关人员,收到处罚的上限仅为十年有期徒刑。

可是,如果根据“商业贿赂”定罪,涉案人员即将面临的处罚,将会重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的,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数额巨大,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判处没收财产。根据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务且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果此案中还涉及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按照【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我不知道诉讼中止。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龚建平案”为例,中国足协虽然是民间机构,但它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受国家委托组织比赛活动。所以,裁判受它指派所从事的执法活动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龚建平作为中国足协指派的裁判,法院将龚建平的执法行为视为从事国家公务活动,所以将龚建平的受贿行为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他最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样一来,若最终有足协官员以及其他的国家公务人员涉案并被定罪,将会遭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文来源:作者:犇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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